各設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做好國有和國有控股已關閉破產、改制及困難企業職工參加醫療保險工作,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江西省國有和國有控股已關閉破產改制及困難企業職工參加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贛府廳發[2007]36號),現將2008年國有和國有控股已關閉破產改制及困難企業職工參加醫療保險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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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格執行贛府廳發[2007]36號文件有關政策 解決國有和國有控股已關閉破產、改制及困難企業職工參加醫療保險,是省委、省政府切實解決群眾實際困難的一個重要舉措,是省政府“民生工程”的主要內容,各地要高度重視國有和國有控股已關閉破產、改制及困難企業職工參加醫療保險工作,把它作為當前各級政府的重要工作來抓,切實加強領導,強化工作措施,狠抓政策落實。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按照贛府廳發[2007]36號文件精神,認真做好國有和國有控股已關閉破產、改制及困難企業職工參加醫療保險工作,及時為國有和國有控股已關閉破產、改制及連續停產停業1年以上困難企業職工辦理參加醫療保險手續,并按規定支付醫療保險費用。各地要嚴格執行贛府廳發[2007]36號文件規定的實施范圍、參保政策、補助標準和辦法。各級財政要加大對國有和國有控股已關閉破產、改制及困難企業職工參加醫療保險的投入,按規定安排好補助資金并及時撥付到位。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拖延國有和國有控股已關閉破產、改制及連續停產停業1年以上困難企業職工按規定參加醫療保險,也不得對其參保提出或設置超出贛府廳發[2007]36號文件規定的其他附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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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規范界定和審核程序及辦法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贛府廳發 [2007]36號文件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國有和國有控股已關閉破產改制及連續停產停業1年以上困難企業及其職工的界定和審核工作。界定和審核由企業申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界定和審核;縣(市、區)企業審核結果,由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上報設區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核;設區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將本級及所屬縣(市、區)企業審核結果報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2008年設區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應在4月15日前按規定將界定和審核情況上報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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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和國有控股連續停產停業1年以上困難企業界定和審核時企業和企業主管部門應提供的有關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原件); 2、企業上年度財務運行情況報表(原件); 《資產負債表》(企財01表); 《利潤及利潤分配表》(企財02表); 《現金流量表》(企財03表); 企業其他財務帳冊。 3、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4、企業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花名冊; 5、《江西省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困難程度界定表》(贛府廳發[2007]36號文件附件一); 6、《江西省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困難程度界定匯總表》(贛府廳發[2007]36號文件附件二); 7、現已參保企業一次性繳費憑證或按月繳費憑證(原件); 8、現已參加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提供參保證明(贛府廳發[2007]36號文件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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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有和國有控股連續停產停業1年以上困難企業縣(市、區)上報設區市應提供以下材料 經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界定和審核,屬國有和國有控股連續停產停業1年以上困難企業的,縣(市、區)上報設區市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縣(市、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呈報報告;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3、企業財務運行情況報表(復印件,加蓋同級企業主管部門公章); 《資產負債表》(企財01表); 《利潤及利潤分配表》(企財02表); 《現金流量表》(企財03表); 4、《江西省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困難程度界定表》(贛府廳發[2007]36號文件 附件一); 5、《江西省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困難程度界定匯總表》(贛府廳發[2007]36號文件附件二,加蓋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公章); 6、現已參加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提供參保證明(贛府廳發[2007]36號文件 附件六); 7、同級財政政補助資金撥發憑證(復印件,加蓋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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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有和國有控股連續停產停業1年以上困難企業設區市上報省應提供以下材料 經設區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屬國有和國有控股連續停產停業1年以上困難企業的,上報省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設區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呈報報告(含設區市本級及各縣(市、區)匯總情況及財政資金撥付情況); 2、《江西省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困難程度界定匯總表》(贛府廳發[2007]36號文件附件二,加蓋設區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公章); 3、同級財政財政補助資金撥付憑證(復印件,加蓋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公章); 4、現已參加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提供參保證明(贛府廳發[2007]36號文件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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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國有和國有控股已關閉破產改制企業登記和審核時現管理機構和原企業主管部門應提供以下材料 1、關閉改制企業:政府批準企業關閉改制文件(原件); 破產企業:法院宣布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公告(原件);法院宣布企業破產程序終結公告(原件); 2、企業關閉破產改制職工安置方案; 3、企業退休人員和企業關閉破產改制時距退休年齡差5年的職工花名冊; 4、《江西省已關閉破產改制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情況登記表》(贛府廳發[2007]36號文件附件三); 5、《江西省已關閉破產改制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情況登記匯總表》(贛府廳發[2007]36號文件附件四); 6、企業關閉破產改制時按規定一次性參保繳費憑證或按月繳費憑證(原件); 7、現已參加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提供參保證明(贛府廳發[2007]36號文件附件五); 2007年已關閉破產改制企業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并確定為國有已關閉破產改制企業的只需提供3、4、5、7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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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國有和國有控股已關閉破產改制企業縣(市、區)上報設區市應提供以下材料 經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屬國有和國有控股已關閉破產改制企業的,縣(市、區)上報設區市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縣(市、區)人事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呈報報告; 2、破產企業:法院宣布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公告、法院宣布企業破產程序終結公告(復印件,加蓋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公章); 關閉改制企業:政府批準企業關閉改制文件(復印件,加蓋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公章); 3、《江西省已關閉破產改制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情況登記表》(贛府廳發[2007]36號文件附件三); 4、《江西省已關閉破產改制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情況登記匯總表》(贛府廳發[2007]36號文件附件四,加蓋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公章); 5、同級財政財政補助資金撥付憑證(復印件,加蓋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公章); 6、現已參加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提供參保證明(贛府廳發[2007]36號文件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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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國有和國有控股已關閉破產改制企業設區市上報省應提供以下材料 經設區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屬國有和國有控股已關閉破產改制企業的,設區市上報省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設區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呈報報告(含設區市本級及各縣(市、區)匯總情況及財政資金撥付情況); 2、《江西省已關閉破產改制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情況登記匯總表》(贛府廳發[2007]36號文件附件四,加蓋設區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公章); 3、同級財政財政補助資金撥付憑證(復印件,加蓋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部門公章); 4、現已參加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提供參保證明(贛府廳發[2007]36號文件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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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規定上報財政補助有關數據 各設區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要在4月15日前上報設區市本級及所屬縣(市、區)“參保地醫療保險機構2007年度企業退休人員醫療費用人均實際支出水平”和“參保地2007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上報文件必須經各設區市政府主要領導簽發。 參保地醫療保險機構上年度企業退休人員醫療費用人均實際支出水平為按規定劃入企業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的人均實際費用與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基金人均實際醫療費用支出之和。參保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以各設區市統計局公布的參保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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