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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各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現就本市離休干部離休金增長額與黨政機關職工收入增長額平衡后,發放補貼的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2002年底以前已經辦理離休手續的離休干部,2003年度的一次性補貼按以下標準發放: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干部為560元;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干部為540元;抗戰前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干部為520元;抗戰后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干部為500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干部為480元。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已經辦理離休手續的離休干部,上述由年終一次性發放的補貼改為按月發放,即: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干部每人每月47元;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干部每人每月45元;抗戰前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干部每人每月44元;抗戰后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干部每人每月42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干部每人每月40元。 上述按月發放的補貼不作為計算離休金的基數。 三、參加本市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所需費用在統籌基金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