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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黨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各人民團體: 近年來,我市各級黨委、政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認真落實“兩個確!保叨戎匾曄聧徥I人員再就業工作,保持了社會穩定,促進了我市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豫發[2002]14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我市的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明確目標和責任 (一)就業是民生之本,要充分認識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極端重要性。促進就業和再就業,關系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關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級黨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極端重要性、緊迫性,將就業和再就業工作作為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和重要的政治任務,抓實抓好。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正確處理發展經濟、企業改革、結構調整、社會穩定、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與擴大就業的關系,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按照建立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市場導向就業機制的目標要求,加快培育和發展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和信息網絡,建立促進就業的長效運作機制。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要在繼續鞏固“兩個確!,逐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基礎上,重點做好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 (二)明確目標責任,加強領導。要把控制失業率和增加就業崗位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2003年—2005年,每年全市凈增城鎮就業崗位6萬個,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5%以內。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必須親自抓再就業工作。市委、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領導同志任組長的就業和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日常事務,辦公地址設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也要建立相應組織,加強對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將凈增就業崗位、落實再就業政策、強化再就業服務、加大再就業資金投入和幫助困難群體就業,納入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工作目標考核管理體系,將考核結果作為衡量各地、各有關部門及其領導同志政績的重要內容。對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對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地區和部門及責任人,不予評先,并予以通報批評;對因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三)認真履行部門職責,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和社團組織作用。各級勞動保障、計劃、經貿、財政、物價、編制、建設、稅務、工商、統計、銀行、公安、教育、衛生、民政、監察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要充分發揮作用,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 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城鎮就業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計劃的制定,加強對下崗失業人員的認定和管理;指導做好國有關閉、破產企業的職工安置工作;提出再就業資金預算和使用意見,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勞動保障管理服務信息化系統;指導社區勞動保障組織的建立和日常業務,推行“一站式”就業服務,組織開展職業介紹和再就業培訓,做好下崗失業人員社會保險關系的接續工作,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加強勞動保障監察,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計劃部門要將控制失業率和增加就業崗位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研究制定有利于促進就業和再就業的宏觀調控政策;支持和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基礎設施建設和信息網絡建設,并納入基本建設計劃。 經貿部門要通過采取改善融投資環境、市場準入等方面的措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努力創造就業崗位;推動國有大中型企業實施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拓寬富余人員分流安置渠道;把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工作落到實處,積極穩妥地做好優勢企業減員增效工作。 財政部門要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嚴格控制和壓縮一般性開支,增加社會保障及就業和再就業等項支出,要根據就業和再就業工作任務及財政承受能力,合理安排資金,并將就業和再就業資金列入各級財政年度預算;落實小額貸款擔;穑患訌妼蜆I和再就業資金監督管理;協調有關部門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各項免收費政策。 城市規劃、建設、市政和房產管理部門要積極安排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經營場地;制定扶持政策,引導發展物業管理、環境衛生、城市綠化等勞動密集型產業,吸收更多的下崗失業人員。 人民銀行要指導、督促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對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及時提供小額擔保貸款支持。 稅務部門要認真落實各項再就業稅收扶持政策;開展對再就業稅收扶持政策執行情況的專項檢查,確保各項稅收扶持政策落實到位。 工商部門要積極鼓勵、支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要設立專門窗口,為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申辦個體開業和企業登記提供開業指導及相關政策、法規和信息的咨詢服務;要依法簡化審批程序和登記手續,提高工作效率;要認真落實涉及工商管理的各項行政性收費扶持政策;繼續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負責個體私營企業新增從業人員統計。 統計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單位新增從業人員統計并提供相關情況。 價格主管部門要制定和督促落實各項收費扶持政策。 機構編制部門要負責落實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勞動保障服務機構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等問題。 工會組織要積極協助政府做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參與有關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充分發揮群眾組織的監督作用,督促各項扶持政策落實到位;教育和引導職工轉變觀念,進一步推動工會職工培訓、職業介紹、小額借款、職工消費合作社等有利于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工作,為下崗失業人員特別是就業困難群體辦實事。 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各部門落實再就業各項扶持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 公安、民政、教育、衛生等部門也要研究采取具體措施,做好相關工作。 (四)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各級黨組織要把保障群眾生活、促進就業和維護社會穩定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動員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積極組織黨員干部和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幫扶活動,強力推進下崗失業人員解困和再就業工作。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宣傳輿論工具,大力宣傳黨和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樹立和宣傳下崗失業人員自強不息、艱苦創業的先進典型,引導下崗職工轉變觀念,理解和支持企業改革,依靠自身努力實現再就業。 二、采取積極措施,廣開就業渠道,創造就業崗位 (一)把發展經濟作為解決就業問題的根本途徑。各級黨委政府要重視和強化經濟增長對就業的拉動作用,研究實施有利于就業的宏觀經濟發展戰略,積極調整經濟結構,發展勞動密集型的產業和企業,要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促進全市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在穩定現有就業崗位的同時,進一步擴大就業總量,創造就業崗位。 (二)廣開就業門路,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大力發展第三產業,繼續拓展有利于就業的服務領域,依托社區就業服務組織,大力開發適合就業困難群體的公益性崗位。重點開發面向社區居民生活服務、機關企事業單位后勤保障和公共管理服務的就業崗位,以及清潔、綠化、社區保安、公共設施養護等公益性崗位,組織安排更多的下崗失業人員到社區就業。 鼓勵發展個體、私營、外商投資、股份合作等多種所有制經濟擴大就業,積極發展就業容量大的中小企業和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更多地吸納下崗失業人員。 積極開展對外勞務輸出,加強跨地區勞務協作,不斷擴大輸出規模。對地理位置偏僻,相對封閉的獨立工礦區,要引導和幫助下崗失業人員通過勞務輸出實現異地就業,或組織他們到農村承包荒山、荒地、從事種植和養殖業。 鼓勵有條件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在進行結構調整、重組改制和主輔分離中,利用非主業資產和閑置資產,通過多種方式分流和安置企業富余人員。對破產企業要利用其有效資產安置職工。 鼓勵下崗失業人員通過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實現再就業。培育和發展勞務派遣、就業基地等組織,運用政策扶持等形式,為下崗失業人員靈活就業提供服務和幫助。 三、進一步完善和落實促進再就業的扶持政策 (一)實施再就業扶持政策的對象范圍是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下列人員(以下簡稱下崗失業人員): 1、國有企業的下崗職工; 2、國有企業的失業人員; 3、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失業人員。 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的對象不包括下列人員:已按規定辦理企業內部退養的人員;本《通知》下發前已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被用人單位招收以及通過其他途徑實現再就業已有固定收入的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職業介紹或不參加為其組織的再就業培訓的人員;被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的國有企業富余人員。 已實現再就業的下崗失業人員原來享受的各項優惠政策,未到期的仍繼續執行。 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時,憑《再就業優惠證》享受相應的扶持政策!对倬蜆I優惠證》采用實名制,限持證者本人使用!对倬蜆I優惠證》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按國家規定格式統一印制,市、縣(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核發和管理。具體辦法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使用管理的辦法》執行。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依托街道勞動保障機構和社區居委會建立下崗失業人員基礎情況檔案和再就業情況數據庫。要建立健全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及享受扶持政策、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享受扶持政策情況統計制度,定期匯總上報。 (二)鼓勵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 1、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的,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所得稅,并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所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免征稅收的具體辦法按《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關于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稅收政策的通知》)和《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經貿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稅收政策實施意見》)執行。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有關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2]57號),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涉及的所有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帶有強制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進行一次全面認真清理,進一步明確免收或減收費用的具體項目,向社會公布,全面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各項免收費政策。堅決糾正各種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強行服務、強制收費的行為。嚴禁各級管理執法機構借管理服務之名,向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集資、攤派,或強行推銷報刊等行為。 2、市、縣(市)、區要建立下崗失業人員貸款擔;,所需資金主要由同級財政籌集,擔保機構由同級政府確定。為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提供的小額貸款,具體組織實施由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就業服務機構負責,按照個人自愿申請、社區推薦、就業服務機構審查、擔保機構承諾擔保、商業銀行核貸的程序進行。貸款額度一般掌握在2萬元左右。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申請展期1次。貸款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確定,對從事微利項目的,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擔保最高限額為擔;鸬5倍,期限與貸款期限相同。具體辦法按《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市財政局、市經貿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提供貸款的實施意見》執行。對下崗失業人員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擴大貸款規模。各級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有條件的城市信用社,都要開辦此項貸款業務,簡化手續,提供開戶和結算便利。 3、各級城建、規劃部門在城市規劃建設中,要統籌解決好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的經營場地問題,有條件的地方可安排相對集中的生產經營培育性場所。城市管理部門要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簡化管理審批程序,嚴禁亂罰款、亂收費,為下崗失業人員提供必要的支持。 4、規范和完善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就業形式,抓緊研究制定適合靈活就業的勞動關系形式、工資報酬、社會保險、勞動條件和標準等相關配套政策,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三)鼓勵服務型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 1、對現有的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新增加的崗位,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根據招用人數按年度應繳所得稅額的一定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具體辦法按《稅收政策的通知》和《稅收政策實施意見》執行。 2、對新辦的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企業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不足30%的,根據招用人數,按應繳所得稅額的一定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具體辦法按《稅收政策的通知》和《稅收政策實施意見》執行。 3、對各類服務型企業(包括商貿、餐飲、服務業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新增的崗位新招用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并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市)、區以上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后,從再就業資金中按招用人數提供為期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按單位應為所招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之和計算,個人應繳的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仍由本人負擔,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安排原屬國有企業的大齡就業困難對象的社區公益性崗位,亦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具體辦法按《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資金管理通知》,下同)執行。 (四)鼓勵企業主輔分離分流安置富余人員。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的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余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凡符合以下條件的,經有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1、利用原國有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或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 2、獨立核算、產權清晰并逐步實現產權主體多元化; 3、吸納原企業富余人員達到30%以上; 4、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符合上述條件的經濟實體免征稅收的具體辦法按《市經貿委、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總工會關于國有大中型企業實行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實施意見》、《稅收政策實施意見》執行。 上述有關社會保險補貼和減免稅費的政策暫定執行到2005年年底。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指導,提供政策咨詢和創業培訓服務。要簡化和明示審批辦事程序,限定辦理各種手續的具體時限。要采取由有關行政部門參加的集中公開辦公形式,設立專門窗口,為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和安置下崗失業人員的企業提供辦理工商、稅務、社會保險等享受優惠政策有關手續的“一條龍”服務。 (五)要對大齡就業困難對象實施再就業援助。大齡就業困難對象是指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男性50周歲以上,女性40周歲以上,就業困難的下崗失業人員(以下簡稱大齡就業困難對象)。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開展幫扶活動,實施再就業援助,動員機關、企事業單位積極提供適合大齡就業困難對象再就業的公益性崗位,要將提供公益性崗位作為具體工作目標,定期考核公示,凡由各級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必須從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人力資源市場優先安排適合崗位要求的大齡就業困難對象,否則,財政不予核撥資金。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對機關事業單位后勤保障和財政投資的公益性項目用人進行認真清理,安排下崗失業人員。今后,凡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就業崗位,應優先安排下崗失業人員。街道、社區對大齡就業困難對象要列出名單,重點幫助。各級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和再就業培訓機構要根據大齡就業困難對象的特長和就業需求,按年度制定專門的援助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就業服務,并與街道勞動保障機構密切配合,為大齡就業困難對象提供公益性就業崗位。 對我市城區安排大齡就業困難對象就業的公益性崗位,收入過低的提供崗位差額補貼,所需資金從同級再就業資金中解決。對大齡就業困難對象實施再就業援助的具體辦法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研究制定。 (六)各級政府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再就業資金投入,將促進再就業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在《政府預算收支科目》中增設“就業補助”款級科目,以反映各級財政用于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再就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等項支出。各級財政還要安排資金,用于社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經費與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建設。各級財政原來安排用于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資金規模不減,在確保下崗職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根據當地工作需要,安排一部分用于促進再就業。 中央和省財政再就業補助資金,主要用于補助小額貸款貼息、社會保險部分補貼、再就業服務補貼等。市、(縣)市、區財政再就業補助資金,主要用于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再就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等項支出,以及用于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經費與人力資源市場基礎和信息網絡建設。具體管理辦法按《資金管理通知》執行。 (七)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再就業扶持政策的落實。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再就業政策投訴舉報制度,公布舉報監督電話,及時受理查處下崗失業人員的投訴,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各有關部門要經常組織開展自查活動,發現本系統在落實再就業扶持政策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認真解決。各級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落實各項扶持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不落實政策及其他違反法規和行政紀律的行為。各級政府每年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再就業扶持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并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的作用,對扶持政策不落實或落實不力的部門和單位,要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領導行政責任,使再就業扶持政策真正落實到基層單位和下崗失業人員身上。 (八)切實加強《再就業優惠證》的核發與管理工作。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充分發揮街道和企業的作用,嚴格《再就業優惠證》審核發放程序,防止弄虛作假、欺騙冒領等行為。要建立享受扶持政策的下崗失業人員和用人單位公示制度,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對下崗失業人員轉讓、出租《再就業優惠證》的,沒收其《再就業優惠證》。對用人單位或個人偽造、租借《再就業優惠證》騙取國家扶持政策和資金的行為,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發證機構違反有關規定變賣或濫發《再就業優惠證》的,要嚴肅處理。 四、進一步建立完善就業和再就業工作服務體系,做好就業服務工作 (一)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公共就業服務制度,確保當地就業和再就業服務機構的工作經費,充分發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促進就業中的作用,做好就業服務工作。 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免費為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提供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服務。要為下崗失業人員開設專門窗口,提供求職登記、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培訓申請、鑒定申報、檔案管理、社會保險關系接續“一站式”就業服務。各類職業介紹機構,凡免費介紹本《通知》確定的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的,從再就業資金中給予適當的職業介紹補貼。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提供的其他免費服務,按其提供服務的數量、服務項目、服務質量和實際效果,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評估考核后,從再就業資金中給予補貼。有關補貼的具體辦法按《資金管理通知》執行。 各縣(市)、區要加快人力資源市場基礎建設和信息網絡建設步伐。2003年6月底前,達到國家規定的科學化、規范化、現代化的建設標準,并實現市人力資源中心市場與市內五區信息聯網。2003年底前,實現市人力資源市場與六縣(市)、上街區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信息聯網,并將信息網絡延伸到市內五區的街道(鄉、鎮)、社區居委會。將微機配至社區居委會,街道(鄉、鎮)、社區居委會微機配置費用,由同級財政負擔。形成全市統一的就業信息服務網絡,為促進就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要適應人力資源市場需求和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充分利用現有的社會教育培訓資源,以技能培訓為重點,為城鎮就業轉失業人員,以及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提供免費再就業培訓,幫助其提高就業能力。積極開展創業培訓,為具備開業條件的人員提供項目咨詢、論證、開業指導、資金信貸、跟蹤扶持等項服務,重點培養一批自主創業帶頭人。具備資質條件的各類社會教育培訓機構,對下崗失業人員進行免費培訓后,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認定培訓對象符合規定標準,培訓合格率和培訓后再就業率達到一定比例的,可從再就業資金中給予適當的再就業培訓補貼。下崗失業人員參加其他類型培訓并在相關職業實現再就業的,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后,培訓費用可按一定比例從再就業資金中報銷。有關再就業培訓補貼的具體辦法按《資金管理通知》執行。 (二)加強全市就業、再就業綜合管理及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設立鄭州市就業和再就業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能:在市就業和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統籌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定并組織落實就業和再就業工作責任目標;組織協調就業和再就業相關問題。 2003年3月底前,市內五區和上街區設立區勞動保障服務管理中心,配備10-15人,全供事業單位;街道(鄉、鎮)設立勞動保障事務所,配備3-5人,全供事業單位;社區居委會設立勞動保障工作站,聘請1-2名專職人員負責勞動保障工作。區、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人員和工作經費,以及社區聘請專職人員經費由同級財政負擔。縣(市)、礦管委也要結合實際,按此要求于2003年4月底前建立相應機構。 區勞動保障服務管理中心主要職責:在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領導下,組織轄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落實轄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工作;組織指導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落實勞動保障工作計劃,組織做好轄區《再就業優惠證》初審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勞動保障服務工作情況的統計上報。 街道勞動保障機構的主要職責是:認真做好《再就業優惠證》、《失業證》核發管理的基礎性工作;為自謀職業的下崗失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辦理有關手續;開發社區公益性崗位,組織實施社區就業項目;組織動員新成長勞動力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組織開展就業服務;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做好勞動保障統計調查工作;協助做好社會保險和勞動保障監察信訪工作。 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要掌握本轄區內下崗失業人員和退休人員的基本情況,為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再就業和退休人員生活提供相關服務。 市編制部門會同市勞動保障部門要盡快制定加強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建設的指導意見。市勞動保障部門要盡快制定開展勞動保障服務工作規劃,抓好落實,切實加強對基層勞動保障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按要求確保工作機構、人員、編制、職能的落實。 (三)加強勞動保障執法隊伍建設,加大勞動保障執法監察力度,維護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各縣(市)、區要按照要求,充實勞動保障執法監察隊伍的人員,切實解決辦公場所、設施、編制、經費問題。要加大勞動保障執法監察力度,定期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清理整頓,規范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非法職業中介和各類欺詐行為,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對各類企業招聘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濫用試用期、克扣和無故拖欠工資、拒繳社會保險費等違法行為,要依法查處。要改進和完善失業登記制度;建立空崗報告制度。今后,各類用人單位出現空崗,必須事前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開辦的人力資源市場報告,到人力資源市場招聘人員,錄用人員后到市場辦理錄用備案手續,嚴禁私招亂雇,堅持實行職業介紹行政許可證制度,規范單位用人、勞動者求職就業和職業介紹機構的行為。 五、堅持統籌兼顧,搞好就業的宏觀調控 (一)正確處理好國有企業改革、減員增效與擴大就業的關系。即要堅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方向,推進企業兼并破產、減員增效,又要切實做好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和正常生產經營企業裁員的安置工作。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的企業,職工安置方案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市政府企業兼并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協調小組審核批準。凡職工安置方案和社會保障辦法不明確、資金不到位、穩定措施不落實的,不得進入關閉破產程序。正常生產經營企業成規模裁減人員,人員裁減方案要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并妥善解決職工債務的,不得裁減人員。國有企業一次性減員超過職工總數10%的,必須事前報經同級政府同意后方可進行。 中央、省屬和市屬企業的再就業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納入當地的再就業工作規劃,統籌安排落實。中央、省屬和市屬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享受當地的各項再就業扶持政策和就業服務,其再就業管理和統計等工作由當地有關部門統一負責。省屬企業關閉破產,由當地政府和省、市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班子,負責協調離退休人員管理、企業辦社會職能移交、職工安置等工作。 (二)建立城鎮人力資源抽樣調查制度和失業預警機制。統計部門會同勞動保障部門要定期開展城鎮人力資源抽樣調查,并做好調查結果的統計分析,及時掌握當地的就業和失業動態變化。市、縣(市)兩級政府建立失業預警機制,制定工作預案,在下崗失業人員總量接近或超過警戒線時,及時采取措施,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緩解社會矛盾。 (三)統籌兼顧城鎮新成長勞動力的就業和農村富余勞動力的轉移工作。對城鎮新成長的勞動力,要引導和幫助他們參與市場競爭就業,對城鎮未能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普遍實行勞動預備制度,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提高技能水平和就業競爭力,促進其實現就業,緩解就業壓力。對農村勞動力進城就業要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認真清理不合理的限制政策,切實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各類企業招用農民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六、堅持落實“兩個確!保M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一)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繼續按照“三三制”籌資原則籌集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努力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提高征繳率,進一步鞏固“兩個確!,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積極穩妥地開展下崗職工出中心向失業保險并軌工作。進一步探索下崗職工出中心向失業保險并軌的有效辦法和途徑。2003年元月起,對企業新裁減人員和出中心的下崗職工,要按規定及時辦理失業保險登記手續,領取失業金后仍達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協議期滿暫時無法解除勞動關系的下崗職工,各級政府和企業要繼續運用現有各類資金渠道籌措的資金保障其基本生活。 加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將所有符合條件的城市貧困居民都納入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對特殊困難群體的最低生活保障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幫助解決他們在基本生活保障、醫療、住房、子女入學和使用水、電、氣等方面遇到的困難。 (二)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工作。下崗失業人員解除勞動關系離開企業時,其過去的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和個帳戶繼續保留,企業和個人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要一次性補繳。自謀職業和靈活就業的,可以按照個體工商戶參保辦法參加養老保險。繼續參加養老保險并按規定繳費的,其前后繳費年限合并計算。未繼續參加養老保險中斷繳費的,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發基本養老金。對達到內部退養年齡的下崗職工,經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在解除勞動關系時,可以簽訂社會保險繳費協議,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采取不同的社會保險接續方式,開設專門窗口,方便下崗失業人員參保繳費。要加強與就業服務機構的溝通和聯系,及時準確掌握下崗失業人員的就業變動情況。要不斷完善適合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和靈活就業的社會保險辦法。對尚未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的下崗失業人員,實施社會醫療救助。 城鎮集體企業、國有改制企業下崗失業人員憑《下崗證》、《失業證》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的,可免費享受職業介紹和再就業培訓服務;原來已享受的再就業優惠政策仍可繼續享受;其男性50歲,女性40歲以上的就業困難人員,可享受本文規定的再就業援助政策。 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貫徹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