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各縣(市)區勞動(人事勞動)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職工退休審批工作,嚴格控制提前退休行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退休審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從2001年4月1日起實行職工退休審批公示制度。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目的與意義:近年來,黨和政府三令五申要確保按時足額發放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我市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已全部實行社會化發放,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因此,出現個別單位為達到使職工提前退休的目的, 在辦理退休時工作不負責任,違犯有關管理規定,將檔案交給職工本人或編造、更改檔案、變動出生日期、出具虛假證明等弄虛作假現象,引起職工群眾不滿,也給正常審批工作帶來難度。為增加職工退休審批工作的透明度,實行審批公示制度,將辦理退休審批手續置于整個社會的監督之下,做到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杜絕弄虛作假行為是非常主要的。 2、公示的對象:符合國家規定即將辦理退休手續的職工,包括正常申請退休、從事特殊工種需要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需提前退休或退職;以及因工致殘符合工傷鑒定標準1—4級退出生產崗位的職工。 3、公示的內客:擬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職工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參保時間;從事特殊工種名稱、時間、累計年限;申請病退的包括勞動鑒定情況;工傷人員的工傷時間及工傷鑒定結論等。 4、公示形式及時間:由職工所在單位將擬退休人員情況向本單位職工張榜公布,時間不少于10天。 5、公示監督: (1)各單位的工會組織、紀檢部門及廣大職工群眾對公示內容的真實性進行監督。公示期內,職工群眾如發現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可向本單位勞資人事(組織)部門反映,也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對群眾反映或舉報的問題,有關單位要認真核實,有問題的要及時糾正,并對弄虛作假者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公示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單位在公示中弄虛作假的,經查證屬實,在全市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建議有關單位和部門給予責任人員紀律處分。 (3)實行經辦人簽字制度。單位經辦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執行有關職工退休政策規定,切實履行上報職責。 (4)設立舉報電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電話為3924795一80667。各縣(市)區舉報電話自行公布。 6、審批程序 (1)單位對公示期滿沒有異議的,應寫出公示報告,經單位法人代表和單位工會負責人簽字后,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接到單位申報后,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并在規定時間內審批。市勞動部門每周一、三受理職工退休申報。對勞動部門的審批結果,單位應向職工公布。 焦作市勞動局 二OO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