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廳(局): 近年來,各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為中 心,在不斷規范和完善省級調劑金制度的基礎上,積極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工作的開展。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 [2005] 38號)精神,加快實現省級統籌步伐,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了《企業職工基本養 老保險省級統籌標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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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省級統籌的重要意義。建立和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是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構建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促進人才合理流動的客觀要求。實現省級統籌,有利于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抵御風險的能力,確保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有利于在更大范圍內統一繳費基數、比例,規范養老保險待遇政策,促進參保職工跨地區流動;有利于減少管理層次和管理環節,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規范基金運行,加強監督,確保基金安全。因此,各地要充分認識推進省級統籌的重要意義,認真研究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主要矛盾,把加快實現省級統籌作為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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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進一步明確省級統籌工作的重點。目前,尚未實現省級統籌的地區,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明確工作重點。要統一繳費基數和比例,規范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統一養老保險數據庫和業務流程,為實現省級統籌創造條件;要明確確保基本養老金發放的責任,健全省、市、縣三級基金缺口分擔機制;完善全省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制度,增強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合理性,逐步實現在全省范圍內統一調度和使用基金;推進和規范市級統籌,積極創造條件,向省級統籌過渡;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實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垂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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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認真抓好組織實施。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對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標準》,制定推進省級統籌的具體工作規劃。要認真總結經驗,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保證推進省級統籌工作的穩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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