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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市政府根據新形勢條件下重新頒布的《關于進一步服務全國擴大對內開放若干政策的意見》[滬府發(2001)43號],現就有關市外在滬企業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若干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職業技能鑒定 1、經上海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鑒定合格,市外在滬企業的職工可以取得由本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職業資格證書》。 《職業資格證書》共分五個等級:初級(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2、市外在滬企業的職工可到本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社會力量培訓機構參加職業培訓。培訓結束后可到所在區、縣職業介紹所培訓窗口或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申請職業技能鑒定。 市外在滬企業職工已經具備一定技能,也可以不參加培訓,直接到所在區、縣職業介紹所培訓窗口或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申請職業技能鑒定。 二、技術工人引進 1、市外在滬企業因工作需要從外省市引進所需的技術工人,可參照原市勞動局《關于本市企業從外省市引進技術工人的試行意見》[滬勞力發(1993)18號]辦理。 2、從外省市引進的技術工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引進技術工人的工種與企業所需的工種對口; (2)引進人員在本市必須具有居住條件; (3)引進人員需具有高級工技術水平。若系夫妻雙方一同引進,則另一方需具有中級工水平,并均需持有專業部門頒發的技術等級證書; (4)引進人員的年齡,男不超過45周歲,女不超過40周歲; (5)引進工人技師及特殊工種的技術工人,年齡可適當放寬,一般掌握在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凡具備上述規定條件的技術工人需要引進的,其技術等級水平需先到市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有關單位進行考核和驗證,再由企業直接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經批準同意后辦理引進手續,并可為其辦理本市常住戶口。城市建設費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社會保險 1、市外在滬企業經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注冊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按本市企業規定參加養老保險。 2、市外在滬企業經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注冊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應在30日之內,按《上海市失業保險辦法》有關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為單位職工(包括非上海戶籍城鎮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 市外在滬企業中的非上海戶籍城鎮職工參加上海失業保險的,在職期間轉換至外省市工作單位或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轉遷和失業保險待遇的享受按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和職工在職期間跨統籌地區轉換工作單位時失業保險關系轉遷有關問題的通知》、《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招用失業、協保人員 市外在滬企業經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注冊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招用本市失業、協保人員占職工總數達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規定同等享受本市有關鼓勵企業招用失業、協保人員的優惠政策。 市外在滬企業可參與開發本市“4050”項目。所開發的“4050”項目通過招投標或經有關部門確認,并在項目實施后所招用的本市“4050”人員占該項目從業人員總數70%以上的,可按規定同等享受本市有關優惠政策。 本處理意見印發之日起,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關于市外在滬企業勞動和社會保障若干問題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滬勞保綜(1998)20號]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