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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做好大齡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工作的實施意見
鐵市勞社發[2007]43號 遼寧省鐵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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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各縣(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稅局、市直各經辦機構:
根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對大齡靈活就業人員實行社會保險援助的通知》(遼勞社發[2006]15號)精神,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大齡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援助工作,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
內容: |
一、享受補貼的范圍 凡我市1986年9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城鎮國有、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中的“4050”靈活就業人員;1986年10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城鎮國有、集體企業靈活就業人員中的零就業家庭成員、棚改回遷居民、城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下崗失業人員,2007年底前實現靈活就業并已參加社會保險的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人員(以下簡稱4050人員),本人申請,經認定后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補貼。 下列人員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1、被用人單位招用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人員; 2、已領取私營企業營業執照的人員; 3 、已享受大齡就業困難對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人員; 4、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 二、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需提供的資料 1、《再就業優惠證》; 2、靈活就業證明或個體營業執照; 3、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4、基本養老保險手冊; 5、本人檔案或招工表。 三、認定程序 1、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人員持所規定的相關資料到戶籍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請,并填寫《“4050”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認定表》(一式四份)。 2、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對申請人提供的有關資料進行初審,將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人員情況匯總成數據盤, 于每年3月20日前將有關資料(《再就業優惠證》、靈活就業證明或個體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養老保險手冊和繳費憑證復印件及數據盤)報送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進行復審,并于3月30日前將有關資料及數據盤報縣(市)區勞動就業局。 3、縣(市)區勞動就業局對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認定,由縣(市)區勞動就業局分別形成如下數據庫:一是在本縣(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4050人員數據庫;二是在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4050人員數據庫;三是戶籍在鐵嶺地區、參保繳費在鐵嶺轄區內,外縣區數據庫;四是戶籍在鐵嶺地區參保繳費在外省市人員數據庫;各縣(市)區勞動就業局于每年4月15日前將通過審核的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情況上報市勞動就業局和同級財政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為申請財政補貼資金的依據。市勞動就業局會同財政局審定后,于4月25日前將數據庫資料提供給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4、市勞動就業局、財政局于每年7月15日前和11月30日前將全市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情況及數據盤報省勞動保障廳和財政廳。 四、補貼辦法 1、享受補貼的4050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按自由職業者身份續保,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100%兩個檔次。財政部門統一按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給予補貼,其余部分由個人承擔;凡選擇繳費基數超過100%(不含100%)以上檔次進行繳費的,財政部門不予以補貼。 2、醫療保險實行住院醫療費用社會統籌,不建立個人帳戶,財政部門按社平工資和規定的繳費比例給予全額補貼。 五、申報認定時間 全市“4050”靈活就業人員應享受社保補貼的復核或認定時間統一為每年3月1日至30日(2007年延期至5月30日)。對以前認定的“4050”人員進行復核,并在認定表上加蓋已復核印章。 六、有關規定和流程 1、“4050”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從認定的當年享受補貼。女年滿40周歲、男年滿50周歲起開始享受補貼。 2、縣(市)區勞動就業局對已享受“4050”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的《再就業優惠證》予以收回,并加蓋注銷字樣。 3、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人員退休前死亡或出國定居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返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及個人賬戶外個人繳費本金,財政補貼部分不返還。 4、符合享受“4050”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人員,戶籍與參保地不一致的,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資格由戶口所在地予以認定。 5、申請社會保險補貼“4050”人員身份證與戶口簿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本人檔案中招工表填寫的年齡為準。 6、鐵嶺市轄區內參保的4050人員,在參保地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在外省市參保、戶籍地在鐵嶺的,憑“4050”人員認定表和個人繳費憑證由市里統一進行補貼。 7、根據遼政辦發[2004]21號文件規定,經認定無繳費能力企業,其在職職工可按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繼續繳費。 8、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大齡就業困難對象經認定應享受補貼后,持《“4050”人員社會保險申請認定表》、《養老保險手冊》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費。 9、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勞動就業局提供的4050人員數據庫核定后,按照個體從業人員20%繳費比例核定繳費額,打印繳費申報單。其中與8%、12%比例相對應繳費額度要在申報單中明確分開。核定繳費時扣減財政應補貼金額,并加蓋“4050專用章”。 10、享受養老保險補貼人員到地稅部門按照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額(已扣減財政應補貼金額)繳費。地稅部門在繳費票據上加蓋“4050專用章”。 11、地稅部門返回繳費憑證后,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繳費人員記錄個人帳戶。 12、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向勞動就業局每年10月20日前提供4050人員享受養老保險補貼人員的實際繳費數據庫,并計算應補貼總額。勞動就業局核實后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核撥補貼資金。財政部門復核后將補貼金額從就業補助資金專戶劃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專戶。 13、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補貼資金后補記統籌基金收入。 14、“4050”人員參加醫療保險憑“4050”人員認定表及相關手續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參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勞動就業局提供的4050人員數據庫進行核對后,辦理相關手續。 15、凡享受補貼的“4050”人員在辦理醫療保險參保手續的同時,必須參加大額補充醫療保險。 16、醫療保險機構向勞動就業部門每年6月15日前提供享受醫療保險補貼人員的實際參保數據庫,就業部門核對后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核撥補貼資金,財政部門復核后將補貼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專戶劃撥醫療保險基金專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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