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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企業(集團)公司,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企業: 近期本市持續高溫,為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各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做好當前高溫期間防暑降溫和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滬勞保福發【2005】26號)和《關于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滬勞保綜發【2007】30號)精神,做好高溫期間防暑降溫和津貼發放等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高溫天氣期間,企業應合理安排作息時間,保障勞動者休息。各企業,包括因生產需要,已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企業,當氣溫達到35℃及以上時,應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縮短工作時間,防止出現因工作時間過長而影響職工身體健康的情況。當氣溫達到38℃及以上時,除涉及國計民生、城市運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業外,工作環境不能滿足極端高溫條件作業的企業,可視實際情況采取暫停工作和保證休息等措施。 二、企業要在保證工作現場清涼飲料供應的同時,按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季節津貼。在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時,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每天不低于10元的高溫季節津貼。 三、企業要特別關注生產服務一線以及從事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減少高溫作業危害,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的監督檢查,要求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各企業主管部門要督促企業做好高溫期間職工的防暑降溫工作,確保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