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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城鎮失業人員醫療補助金的管理,確保失業人員享受應有的醫療補助待遇,根據《合肥市失業保險辦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8號),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醫療補助金的支付對象 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每月享受定額醫療補助金。 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住院治療、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做絕育手術或分娩的失業人員,按規定給予住院醫療補助。 二、醫療補助金的支付標準 定額醫療補助金的標準為每人每月15元,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 住院治療、做絕育手術或分娩的失業人員的,按其失業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發放醫療補助金: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醫療補助金為住院治療費用的50%,一個失業期內最高不超過本市24個月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醫療補助金為住院治療費用的60%,一個失業期內最高不超過本市36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醫療補助金為住院治療費用的70%,一個失業期內最高不超過本市48個月失業保險金。 分娩的失業人員,參照生育保險規定,按順產、助娩產、剖腹產三種情況,以上述繳費時間規定的比例報銷,報銷上限順產不能超過1200元、助娩產不能超過1500元、剖腹產不能超過2500元。 失業人員因生育引起的產后大出血、產后感染、產褥熱三種疾病所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其累計繳費年限規定的比例和上限報銷。 三、醫療補助金的支付范圍 定額醫療補助金按月發放,由失業人員本人包干使用,包括門診診療、購藥等所有費用。 住院醫療補助金的支付范圍,按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及服務設施支付范圍和標準執行。 失業人員在下列情況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失業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住院治療的; (二)非急診未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或者未經定點醫療機構辦理轉院手續自行轉院就醫的; (三)使用不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服務設施支付范圍和標準的費用(分娩的除外); (四)由于打架斗毆等違法犯罪行為致傷、致病或者酗酒、自殺、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五)失業人員在申領醫療補助金時弄虛作假、涂改票據、處方的。 四、失業人員的住院管理 失業人員實行定點醫療制度。失業人員患病時須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是本市失業人員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 (二)失業人員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時應主動出示《勞動保障手冊》,《勞動保障手冊》不得轉借; (三)失業人員因患急診不能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時,可在本人居住地附近的醫療機構住院治療,但病情穩定后,應及時轉到定點醫療機構; (四)失業人員住院因病情需要轉院治療的,必須憑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轉院證明辦理轉院手續,并報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備案。 五、住院醫療費用報銷程序 (一)失業人員患病住院就醫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現金支付,后按規定申請醫療補助金; (二)失業人員出院后,到戶口所在街道(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事務所申報醫療補助金。 街道(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事務所收到失業人員醫療費相關材料時,須審核并填寫《失業人員住院醫療補助金申領表》,于每月的15日前報區就業保障服務中心審核。區就業保障服務中心審核街道(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事務所送來的失業人員醫療費用及相關材料后,在當月20日前上報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復核后于當月25日將報銷表返回區就業保障服務中心。 失業人員于次月1-5日到街道(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事務所辦理簽領手續,到銀行領取。 六、報銷住院醫療費應提供的材料 (一)失業人員申領住院醫療補助金時需持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費專用發票、出院小結、住院費用結算清單和《勞動和社會保障手冊》; (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的失業人員持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費專用發票、《準生證》、《出生證》、出院小結、住院費用結算清單和《勞動和社會保障手冊》; (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做絕育手術的失業人員持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費專用發票、病歷、醫療費用結算清單和《勞動和社會保障手冊》。 失業人員應妥善保管所有醫療單據,由于個人原因造成單據缺損、丟失,影響審核支付的,由失業人員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七、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及工作人員須嚴格執行失業人員醫療補助金規定,加強對失業人員的醫療票據的審核、管理。對不按規定支付醫療補助金,造成失業保險基金損失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市屬三縣結合本地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參照執行。 九、本實施意見自2005年3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