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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陽新縣、各區人民政府,各廠礦企業、院校,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的通知》(鄂政辦發[2004]160號)精神,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從2005年1月1日起,市直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其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比例從7%提高到8%,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由21%調整到20%,基本養老保險費總費率仍保持28%不變。大冶市、陽新縣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統一從7%提高到8%,單位繳費比例按有關規定由本級政府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