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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洛陽、平頂山、安陽、濮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原勞動保障廳、財政廳《關于采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的實施意見》(豫勞社[2009]7號)文件精神,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研究,并報省政府同意,決定降低鄭州、洛陽、平頂山、安陽、濮陽5市共計22個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費率。 鄭州市市本級、金水區、中原區、二七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上街區、鄭州高新區、鞏義市的失業保險費率由3%降低為1.5%,其中單位費率由2%降低為1%,個人費率由1%降低為0.5%,執行期限自2009年4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洛陽市市區(含七區)失業保險費率由3%降為1.5%,其中單位費率由2%降低為1%,個人費率由1%降低為0.5%;嵩縣費率由3%降低為2%,其中單位費率由2%降低為1%,個人費率仍按1%執行,執行期限自2009年3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平頂山市新華區失業保險費率由3%降低為2%,其中單位費率由2%降低為1%,個人費率仍按1%執行;衛東區費率由3%降為2.5%,其中單位費率由2%降低為1.5%,個人費率仍按1%執行;湛河區費率由3%降低為2.4%,其中單位費率由2%降低為1.6%,個人費率由1%降低為0.8%;石龍區費率由3%降低為2.5%,其中單位費率由2%降低為1.5%,個人費率仍按1%執行;舞鋼市費率由3%降低為1.5%,其中單位費率由2%降低為1%,個人費率由1%降低為0.5%;汝州市費率由3%降低為2%,其中單位費率由2%降低為1%,個人費率仍按1%執行,執行期限從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安陽市文峰區、北關區、殷都區、龍安區失業保險費率由原來的3%降低為2%,其中單位費率由2%降低為1%,個人費率仍按1%執行,執行期限自2009年7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濮陽市本級(不含縣區)失業保險費率由3%降為1.5%,其中單位費率由2%降低為1%,個人費率由1%降低為0.5%,執行時間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鑒于以上情況,經測算決定,2009年鄭州市、洛陽市、平頂山市、安陽市、濮陽市失業保險基金征繳計劃分別由20200萬元(其中鞏義市1000萬元)、10900萬元、6150萬元、5900萬元、4800萬元,相應調整為13520萬元(其中鞏義市625萬元)、7766萬元、5640萬元、5858萬元、3063萬元;全供事業單位2%繳費收入計劃也分別由6200萬元(其中鞏義市360萬元)、2240萬元、810萬元、1500萬元、1030萬元,相應調整為3995萬元(其中鞏義市160萬元)、1889萬元、685萬元、1475萬元、875萬元。 失業保險費率及征繳計劃調整工作是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實現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重大戰略部署的重要舉措。各有關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及其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認真抓好今年失業保險費率和征繳計劃調整工作的貫徹落實,確保全年失業保險工作各項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