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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中共中央2004年1號文件和全國、全省農村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我市的勞務輸出工作,盡快幫助農民脫貧致富、增加收入,對我市的勞務輸出工作通知如下: 一、勞務輸出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統籌開發城鄉勞動力資源,逐步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力市場,以及城鄉統一的勞動就業制度、勞動管理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健全勞務輸出法規政策,建立勞務輸出重點監測和信息通報制度,健全勞務輸出跟蹤管理和服務制度,完善勞務輸出中介制度和勞務輸出基地和輸入基地的溝通和聯系制度,制定促進勞務輸出各項優惠政策,特別是制定針對勞務輸出人員的轉業培訓、職業介紹和勞務派遣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三、加大培訓工作力度。一是加強與有關部門和技校、中專等培訓機構的合作,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多部門統籌規劃、各種培訓機構協調運作的工作機制,逐步建立縣、鄉、村三級培訓網絡;二是研究制定鼓勵各種培訓機構培訓外出務工人員的政策措施,提高培訓的數量和質量。 四、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力市場,加強引導和管理,形成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制度。清理對農民進城就業的限制性規定,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平穩有序轉移,抓好國家計委等部門關于廢止不合理收費項目的決定的貫徹落實。 五、建立勞務輸出領導和協調機制,加強基層隊伍建設。盡快建立勞務輸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組織和管理勞務輸出工作,規范鄉鎮勞動服務機構和駐外勞務管理機構,各重點勞動力資源鄉鎮都要建立勞動保障機構,承擔勞務輸出管理職能,已經建立的鄉鎮勞動保障機構要加大勞務輸出職能。 六、加強勞務輸出宣傳工作。圍繞勞務經濟這個中心,把勞務輸出作為振興焦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措施來加以宣傳和引導,增強務工人員的自信心和榮譽感,樹立良好形象,塑造勞務輸出品牌。 七、開展專項檢查和清理整頓工作。開展勞務輸出機構和用工單位的專項檢查和清理整頓,規范勞務輸出秩序和企業用工行為,研究建立農民務工進城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基金制度,維護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 八、做好統計工作,摸清外出務工人員情況。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