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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為加強離(退)休供養直系親屬領取撫恤金人員(以下簡稱“領取人員”)領取資格的管理,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現就2008年度做好領取人員資格認證的有關事項和時間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認證對象 2008年11月30日前已辦理退休供養直系親屬領取撫恤金手續的人員。 二、認證表格的領取 1.領取人員撫恤金由用人單位或管理單位代發的,其《廈門市企業離(退)休供養直系親屬領取撫恤金人員基本情況認證表》(見附表,以下簡稱《認證表》)統一由代發單位發放給領取人員; 2.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后新增的領取人員,其《認證表》由申請撫恤金的基層勞動保障機構發放給領取人員。 領取人員在領到《認證表》后,由個人或其監護人據實填寫,并簽字或蓋章認可。 三、認證機構及認證時間 領取人員在領取表格,并按規定填寫完整后,應在2008年12月22日至2009年3月20日到本人戶籍所在的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社區未設立的到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以下統稱基層勞動保障機構)進行領取人員資格認證。居住在本市轄區內,人戶分離的由其常年居住地的基層勞動保障機構認證。領取人員進行了資格認證后,應連同《認證表》,以及提供的材料,統一送至表格發放部門。 四、認證時須向認證機構提供的材料 領取人員在向基層勞動保障機構進行資格認證時,須提供以下資料: 1.按要求填寫完整的《認證表》; 2.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的原件和復印件; 3.屬殘疾人員的,還須提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屬在校就讀的人員,還須提供就讀學校教務處出具的學生本學年在校就讀的證明。基層勞動保障機構在核對后,應在《殘疾證》復印件和就讀證明上蓋章,由當事人與《認證表》一并交發表單位。 4.戶籍不在本市的領取人員在收到《認證表》后,還應在戶口簿的復印件上,必須由當地派出所提供生存狀況說明,并加蓋公章認可,與《認證表》一并交發表單位。 五、領取人員資格認證的有關事項 1.戶籍不在本市的領取人員,《認證表》中“基層勞動保障機構”一欄中的蓋章確認,也可委托管理單位到基層勞動保障機構蓋章。 2.領取撫恤金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基層勞動保障機構進行資格認證。逾期不認證的,社保機構從2009年4月1日起暫停發放撫恤金。 3.各發表單位或部門應在2009年3月31日前將《認證表》及其附件,按市屬和區屬交回到市、或區社保管理中心。 4.領取人員在規定的期限之后認證的,應統一向用人單位、或申請撫恤金的基層勞動保障機構申請補認證,并移交社會化管理。 5.以后年度領取人員的認證工作由退管機構負責統一安排。 特此通知。 廈門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