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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市人民政府: 近來,中央駐蘇國有商業銀行的部分職工和退休人員向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反映其退休待遇計發不合理,要求與我省部分參加所在地養老保險的金融機構一樣,享受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待遇,并多次推舉代表到我廳上訪。根據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關于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要求和《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等有關規定,為保持全省養老保險制度的規范統一,維護社會穩定,推進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的健康、穩定的發展,現就你市城市商業銀行養老保險問題函告如下: 一、請你市按照我廳《關于證券公司、商業保險公司和地方金融機構參加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勞社險[2002]14號)的要求,盡快將城市商業銀行納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并按照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已經參加當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已經離退休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基本養老待遇,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標準重新確定,并按照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辦法和標準執行,與原實際領取養老金的差額部分由單位根據自身經濟效益狀況自行解決。 三、將城市商業銀行納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規范我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關系到全省各類金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和職工隊伍的穩定。請你市從維護全省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大局出發,嚴格執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統一政策,認真做好各商業銀行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政策銜接和宣傳解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