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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
為做好企業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確認工作,杜絕虛報、冒領養老保險基金問題,根據勞動保障部《關于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四項基礎工作的通知》(勞社險中心〔2003〕37號)和秦皇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秦皇島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秦政辦〔2004〕49號)的要求,現就開展企業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以下簡稱認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證范圍和內容
凡參加我市企業社會養老保險的離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含退職、享受供養直系親屬待遇人員,下同)人員均應參加年度資格認證。
認證主要檢查離退休人員的戶口簿和身份證,核對其生存狀況。對失蹤、下落不明、拘役和長期在外地(含臺、港、澳及國外)居住的離退休人員的生存狀況,應重點檢查。
二、認證時間。
認證時間定于:
每年的上半年:3月15日—4月15日,
下半年:9月1日—9月30日。
三、認證分工
按照秦政辦〔2004〕49號規定,對常年居住在我市轄區內的企業離退休人員,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其所在街道(鄉鎮)和社區進行認證。在街道和社區組織不健全的地方,可按居住地隸屬關系,由市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對企業離退休人員進行認證。對異地居住的企業退休人員由其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認證。
四、工作程序
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站的認證工作,在縣區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以下簡稱退管機構)領導下組織實施(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不健全的由縣、區退管機構直接負責認證)。自每年的3月15日和9月1日開始,各街道(鄉鎮)、社區對居住在本轄區內的企業離退休人員進行認證,在認證的同時對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基本信息的缺項進行采集和補錄。并于每年的5月10日和10月30日之前,將本縣(區)、街道(鄉鎮)、社區認證的退休人員在社區網上操作“認證成功”并補充退休人員的基本信息;同時將轄區內的認證情況(包括應認證人數、實際認證人數、未認證人數)寫成書面材料報所在縣區退管機構,縣區退管機構對上報材料進行匯總,詳細區分出市本級和各縣區企業退休人員認證情況,其中對失去領取養老金資格的要如實上報,查清冒領人數、原因和金額等情況,報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處社會化管理服務科。在規定時間內仍查找不到的,按有關規定暫停發養老金。2009年上半年認證首次使用《企業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認證手冊》(以下簡稱《認證手冊》,各街道(鄉鎮)和社區在認證時,要向企業離退休人員發放《認證手冊》,并幫助離退休人員填寫齊全《認證手冊》上的個人基本信息,同時通知企業離退休人員按照要求在每年的3月15日—4月15日和9月1日—9月30日規定的認證時間內,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和《認證手冊》主動到街道(鄉鎮)和社區辦理認證手續。逾期不認證者,將停發養老金。
按照《關于對異地居住離退休人員進行領取養老金資格協助認證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8號)規定,2009年上半年異地居住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由其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規定的認證截止日期前60日,以信函的形式向退休人員發出認證通知,內容包括:致離退休人員的慰問信和《異地居住企業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協助認證手冊》(以下簡稱《協助認證手冊》),信中要告知離退休人員本人持身份證、退休證、《協助認證手冊》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站或縣(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協助認證手續。并在2009年5月10日之前,將認證完的協助認證表寄回。沒有寄回的將暫停發養老金。信中要特別通知異地居住的離退休人員,按照要求在規定的認證時間內主動去辦理協助認證手續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以后認證不再另行通知。
五、有關要求
做好認證工作是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重要環節,涉及面廣,時間緊、任務重。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按照業務分工精心組織,切實做好認證工作。 (一)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處社會化管理服務科要定期對各縣、區的認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給予指導。
(二)各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退管服務機構要在抓好認證工作部署落實的基礎上,安排專人不定期對轄區內認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重點應放在長期異地居住和居住在偏遠的山區、鄉鎮、農村的離退休人員。
(三)各縣、區勞動保障部門的退管服務機構要切實加強與各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協調配合,特別要加強對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站認證工作的指導,組織調配好各街道社區認證人員,保證認證工作的順利進行。 。ㄋ模┱J證工作要樹立全局觀念和“真情相助”服務理念,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積極協調,抓緊解決,確保全市企業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順利完成。
(五)離、退休(職)人員因年老體弱或行動不便,本人不能前去辦理資格認證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請,居住地的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或縣(區)級社保機構派人上門辦理。離、退休、供養人員死亡、或者發生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監等情形的,應由其親屬提供相關證明。
(六)對于轄區內沒有認證的離退休人員,要查明原因,已死亡的要查明死亡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