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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職業介紹管理服務中心、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各區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各開發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目前,一些以個人名義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自由職業者,在預繳養老保險費期限未滿期間,被已參保的用人單位錄用、簽定了勞動合同,為避免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發生重復繳費,可按下列程序辦理退還預繳的養老保險費手續。 1.退費申請人需填寫《養老保險費情況核定表》一式四份,附地稅部門繳款書(原件)及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簽鑒證的勞動合同書(復印件),交原委托代理養老保險事務的經辦機構審核。 2.原委托代理養老保險事務的經辦機構根據勞動合同期限、預繳時段等情況核定退費金額后,退費申請人將相關材料及時送社保局征繳科復核,然后憑本人身份證及《勞動和社會保障手冊》到財務科簽領應退的費款。同時,征繳科負責通知信息網絡科修改有關繳費記錄,并出具保險關系轉移介紹信交本人提供給用人單位為其接續保險關系;財務科負責在本人《勞動和社會保障手冊》中注明退費情況。 特此通知。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