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洋浦開發區人事勞動保障局: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用工管理,規范勞動用工秩序,全面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46號)精神,結合我省勞動用工實際情況,決定在全省實行勞動用工備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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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用工備案的實施范圍 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使用勞動者,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勞動合同關系的,都應到登記注冊地的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并提交《勞動用工備案申請表》(見附件1)一式兩份。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內設的勞動合同管理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在?谑行姓䥇^域內,省屬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省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中央駐瓊單位、部從駐瓊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備案手續,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其他單位勞動用工備案一律實行屬地管理。單位登記注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一致的,在實際經營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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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動用工備案的程序及內容 (一)招用職工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備案程序。 用人單位新招用職工或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自招用或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在本通知實施前已招用職工的,應在本通知施行后60日內辦理備案手續。 備案時,用人單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2、用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一份; 3、《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或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一式兩份(見附件2); 4、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一份(勞動者更換工作單位的); 5、已簽訂《勞動合同書》文本一份。 (二)解除、終止職工勞動合同的備案程序。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7日內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 備案時,用人單位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2、職工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已簽訂《勞動合同書》文本一份; 4、《解除或終止職工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見附件3)一式兩份; 5、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一份。 (三)其他情況的備案程序。 用人單位名稱、法人代表、單位類別、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證發生變更后,應在30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變更手續。用人單位注銷后,應在7日內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注銷手續。 備案時,用人單位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名稱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 2、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后的復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變更后新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宣布注銷用人單位的文件、法院破產終結公告、工商部門注銷登記證明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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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勞動用工備案的監督檢查 (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備案下列事項實施監督檢查: 1、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工備案信息的真實性和全面性; 2、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后辦理錄用備案手續情況,勞動合同簽訂和履行情況; 3、用人單位辦理與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備案手續情況;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進行勞動用王備案管理檢查時,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協助,如實提供相關資料,不得提供虛假資料或出具偽證,不得謊報、隱瞞有關情況,不得隱匿、銷毀有關證據,不得拒絕和阻撓檢查。 (三)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用工備案義務、備案內容不真實、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依法給予相應處罰。造成勞動者合法權益損害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四)任何用人單位和個人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均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投訴舉報情況,應及時登記、調查,依法予以處理。 (五)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備案后,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經辦機構蓋章、備案經辦人簽名的《勞動用上備案申請表》,作為勞動保障監察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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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勞動用工備案的組織實施工作 (一)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實行勞動用工備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統一領導,指定機構,配備專門人員負責勞動用工備案工作。勞動關系、勞動保障監察、勞動工資、統計、就業和失業等相關機構要加強協調配合,搞好勞動保障部門內部各項涉及勞動用工備案工作的相互銜接,實現資源共享,避免相同內容重復備案。各地要依托金保工程勞動保障業務專網,到2008年底,實現省、市(縣)兩級勞動用工信息數據的交換與共享,基本建立全省勞動用工信息基礎數據庫。 (二)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做好實行勞動用工備案的前期準備工作。要通過調查摸底,充分掌握用人單位戶數及現有勞動用工情況,建立所轄區域勞動用工備案臺賬,并在此基礎上,指導每一個用人單位也相應建立勞動用工臺賬,逐步建立和完善勞動用工信息數據,實現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及勞動合同制度實施情況的動態管理。 (三)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完善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工作流程,方便用人單位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要采取提前通告、跟蹤催辦和監督檢查等辦法,督促用人單位及時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四)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建立勞動用工備案統計制度。按照《勞動用工備案情況統計表》(見附件4)的要求,認真做好勞動用工備案統計工作,保證準確、及時、全面的完成統計匯總和上報任務。《勞動用工備案情況統計表》實行半年報和年報制度,半年報在每年的7月10前,年報在次年1月10前報送省人事勞動保障廳勞動保障監察處。 附件: 1、勞動用工備案申請表 2、用人單位招用職工(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 3、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職工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 4、勞動用工備案情況統計表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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