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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客運出租經營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的勞動保障管理與服務,促進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的發展,維護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確保社會穩定。依據《天津市勞動就業管理條例》、天津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建委關于加強我市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和《天津市公共交通客運行業勞動就業管理規定》,按照穩定整體、把住源頭、規范就業、參加保險的原則,結合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的實際情況,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從事客運出租汽車運營的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應該依法辦理就業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二、受勞動保障部門委托,公用客運職業介紹機構(以下簡稱客運職介機構),負責從業人員的勞動保障管理和服務。 三、從業人員在從業期間,應歸口管理將相應關系轉至客運職介機構,并在該機構辦理以下勞動保障事務: 1、進行就業登記,申領《就、失業證》。 2、與客運職介機構簽訂《勞動和社會保障協議》。 3、符合再就業政策規定的,可以在該機構申領《再就業優惠證》,并注明客運出租汽車行業再就業標識。 4、經過專業培訓取得《出租汽車駕駛員職業資格證書》,并已將勞動關系轉至客運職介機構的,可以申領再就業培訓補貼。 5、正在申領失業保險期間,提前停保從事客運出租職業的,將其應領未領的失業保險金(最多不超12個月)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并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給予1000至3000元的自謀職業獎勵金。 6、參加或接續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其中,參加和接續失業保險可以按照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繳費。 四、從業人員憑《就、失業證》、《勞動和社會保障協議》、《出租汽車駕駛員職業資格證書》,以及參加或接續養老、醫療、失業和工傷保險的憑證,申領《客運出租從業人員就業準入憑證》(以下簡稱“就業準入憑證”)。 五、與原單位仍保持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可以暫不轉移勞動關系,但需提供原單位開具的《下崗證明》、《出租汽車駕駛員職業資格證書》和參加社會保險的憑證,客運職介機構據此辦理《就業準入憑證》。 六、從業人員向客運交通管理部門申領《客運出租汽車準運證》,應提供帶有“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客運出租汽車行業就業”印鑒的《就、失業證》及客運職介機構頒發的《就業準入憑證》。 七、2006年6月1日以前已經在客運出租汽車行業從業的人員,可以申請在客運職介機構辦理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各項勞動保障事務。 八、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公用事業管理部門和客運交通管理部門,要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快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客運出租汽車行業從業人員勞動保障管理和服務的重要意義,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措施,規范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用工管理和從業行為,營造寬松的就業環境。 九、堅持科學發展觀,搭建客運出租從業人員勞動保障服務平臺。客運職介機構要不斷完善功能,簡化程序,提高質量,方便從業人員。要為從業人員提供一條龍、人性化的勞動保障和客運出租服務,真正將客運職介機構辦成客運出租從業人員之家。 十、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輿論氣氛。要通過各種媒體,采取各種手段對本《通知》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通過宣傳使客運出租企業和從業人員深刻了解相關政策、措施,特別要熟練的掌握申辦各種手續的條件、程序、方法和步驟,將《通知》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為鞏固發展我市大好形勢積極創造條件。 市勞動保障局 市公用事業管理辦公室 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 二OO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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