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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進一步促進城鄉統籌就業,大力發展勞務經濟,大幅提高農民收入,加快我市小康社會建設進程,全面促進國民經濟的健康、協調、快速發展,現就加強勞務輸出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加強勞務輸出工作的重要意義 加強勞務輸出,發展勞務經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解決我市“三農”問題的重要途徑。我市是農業大市,農村富余勞動力比較多,加快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速度,實現勞務輸出跨越式發展,有利于充分開發利用勞動力資源,可以把閑置的生產力變成巨大的經濟財富,快捷、低成本、有效增加農民的收入,推動經濟增長;加強勞務輸出是擴大城鄉就業的重要渠道,實現城鄉富余人員有序流動、異地就業,可有效緩解我市勞動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加強勞務輸出,有利于轉變農民的思想觀念,提高農民的綜合素質,加快我市兩個文明建設步伐;引導外出務工人員回鄉投資創業,還可以吸納大量城鄉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為我市經濟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明確任務,把勞務輸出工作納入政府經濟發展目標體系 市政府決定從2004年開始,把勞務輸出工作納入政府目標管理體系。2004年5月底前,在全市構筑起市、縣(市、區)、鄉(鎮)三級勞務輸出工作體系和服務網絡,建立健全市、縣(市、區)、鄉(鎮)三級“專業化、制度化、社會化”統一規范的勞動力市場。2005年勞務輸出規模達到60萬人次以上,務工收入達50億元;2010年,勞務輸出規模達到100萬人次,務工收入突破100億元,農村富余勞動力開發達80%以上。市政府把加強勞務輸出,發展勞務經濟,促進農民增收作為考核各縣(市、區)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指標列入考核體系。各縣(市、區)要把擴大勞務輸出作為發展縣域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當地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逐級量化目標任務,采取有效措施,促進勞務經濟的快速發展。 三、強化服務,加快推進勞務輸出工作 (一)建立健全勞務輸出工作管理服務網絡 2004年5月底前,市、縣(市、區)、鄉(鎮)三級要成立勞務輸出管理服務機構,形成管理服務網絡。市、縣(市、區)政府都要成立勞務輸出管理辦公室,各鄉(鎮、辦)成立勞動保障事務所,具體負責溝通信息,組織富余勞動力參加培訓、勞務輸出和回歸創業。 各級勞務輸出管理服務機構實現場地、人員、經費、設施、制度、工作“六到位”,為城鄉富余勞動力開展“一條龍”就業服務。要調查掌握本轄區勞動力基本狀況,以及外出務工需求信息,建立勞動力資源數據庫和勞動力供求工作臺帳, 注意發揮我市富余勞動力專業技能優勢,打造我市勞務輸出品牌,有組織地培訓和輸出,引導富余勞動力有序流動。 (二)規范勞動力市場秩序 各級政府要按照“專業化、制度化、社會化”的標準要求,加快市、縣(市、區)、鄉(鎮)三級勞動力市場建設 ,整頓規范勞動力市場秩序。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嚴格按照《勞動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河南省勞動力市場條例》、《河南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不斷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取締非法職業培訓機構和非法職介機構,嚴歷打擊各種非法職介活動,堅決杜絕以勞務輸出為名,侵害農民工利益,謀取私利的行為,保持勞動力市場良好秩序,依法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三)提高就業服務信息化水平 實現市、縣(市、區)、鄉(鎮)三級勞動力市場聯網和信息共享,為農村勞動力提供及時、快捷、準確的勞務信息,促進人力資源與崗位資源的最佳配置。各級財政都要安排專項資金,做好市、縣(市、區)、鄉(鎮)信息聯網所需相關設備和技術、經費、場地等基礎工作。在2004年6月底前,市、縣(市、區)兩級勞動力市場實現聯網;2004年8月底前,縣(市、區)、鄉(鎮)兩級勞動力市場實現聯網,初步構筑起市、縣(市、區)、鄉(鎮)三級勞動力市場信息服務網絡,促進勞務輸出工作開展。 (四)為勞務輸出提供全方位服務 1、拓寬信息渠道。各縣(市、區)要在經濟發達地區建立勞務輸入基地和辦事機構,積極主動與當地勞動部門和勞務中介機構建立密切勞務協作關系,廣泛收集用工信息,多渠道開發勞務崗位,加大崗位資源儲備,為城鄉富余勞動力就業提供較大匹配空間。各地要積極開展城鄉富余勞動力求職登記、就業指導、政策法規咨詢活動, 及時發布勞動力市場供求信息,引導城鄉富余勞動力轉變就業觀念,掌握求職技巧,提高勞動技能,在較短的時間內實現就業。 2、搞好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打造我市勞務輸出品牌。 培訓工作要堅持針對性、實用性和有效性的原則,根據我市勞動力資源特點,把職業技能培訓與打造勞務輸出品牌結合起來,不斷擴大勞務輸出規模,提高勞務輸出的質量和層次。 3、推行就業準入制度。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招用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必須從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任何單位不得招用無證人員從事技術工種。對農民工技能培訓結業后,由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對其進行職業技能鑒定,由勞動保障部門頒發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對農民工的鑒定費用實行減半收費。逐步實現我市勞務輸出由體力型向智能型轉變,由低技能型向高技能型轉變。 4、做好跟蹤服務。各地在勞務輸入基地建立的管理服務機構,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協調,合理布局,避免重復建設,實行資源共享。勞務輸出跟蹤服務機構要提高工作實效和服務水平,加強與當地勞動部門的溝通, 切實維護許昌籍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探索在輸入地建立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增強我市在外務工人員干事創業積極性。鼓勵務工人員為務工地經濟發展作貢獻,逐步融入務工地的經濟社會生活中。 5、完善外出務工人員參加各項社會保險辦法,實行城鄉統籌社會保障。農村外出務工經商人員已在務工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的,執行務工地的社會保險辦法;未參加務工地社會保險的,可以通過我市市、縣(市、區)兩級公共職業介紹服務機構實行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方式,參加當地養老、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參保辦法、繳費比例、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執行。我市各類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 均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為農民工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6、開展幫扶活動。各級各部門要關愛外出務工人員,幫助務工人員及其家庭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解除務工人員的后顧之憂。 在農忙季節,各縣(市、區)、鄉(鎮、辦)、村(社區)都要開展義務幫扶活動,對在外務工經商人員家庭進行幫扶,幫助其順利渡過“收、耕、種”生產和生活困難,有效地穩定務工人員隊伍。 7、加大投入。各級財政部門要把勞動力市場建設和勞務輸出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及時足額撥付,為我市加強勞務輸出,增加農民收入,發展勞務經濟提供資金支持。 8、積極為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創造寬松環境。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做好農民外出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計生、公安、勞動保障等部門在辦理農民外出務工就業和企業用工手續時,除按照國家規定收取的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五) 鼓勵外出務工人員回歸創業 各級各部門要采取積極措施,引導外出務工人員中有一定資金、技術和經營管理經驗的人員返鄉投資創業。對回歸創業的外出務工人員,按照我市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有關優惠政策執行。引導返鄉務工人員投資興辦新型工業企業,重點發展公共設施、城鎮建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和高效農業及社會公益事業。各級勞動保障、建設、國土資源、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制定具體優惠措施,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提供服務。 四、加強領導,保證勞務輸出工作順利開展 (一)各級政府要把勞務輸出工作列入工作議程,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明確專人分管,及時研究當地勞務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 (二)各級政府要制定出臺相關措施,對外出務工人員和支援家鄉經濟建設有突出貢獻的返鄉創業人員,給予適當的政治待遇和物質獎勵;對開展勞務輸出和實施回歸創業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營造良好的勞務輸出和回歸創業氛圍。 (三)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濃厚的工作氛圍。各級宣傳部門要加大勞務輸出工作宣傳力度,報紙、電臺和電視臺都要設立專題欄目和專題節目,固定板塊、固定時間,持續、系統的宣傳勞務輸出的重要意義、政策規定、勞動力市場信息和外出務工、回鄉創業典型等,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 (四)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勞務輸出工作。加強勞務輸出工作,需要各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勞動保障部門要統籌規劃城鄉富余勞動力就業工作,依托各級公共職業介紹服務機構,搞好信息收集、傳遞與發布,做好求職登記、政策法規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外出務工證件辦理和跟蹤服務工作,并及時為農民工提供各項社會保險接續服務;農業部門要統籌搞好農民工技能培訓,提高培訓就業率和實效;財政部門要把勞務輸出和勞動力市場建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及時撥付;公安部門要為轉移和輸出務工人員及時辦理有關證明和戶籍手續;計生部門要及時為外出務工人員辦理婚育證明手續;教育部門要及時根據勞務輸出辦公室審核意見為農民工子女就近安置入學入托;統計部門要搞好富余勞動力的統計預測工作,為政府決策提供真實可靠的數據;工商、稅務部門也要立足本職,為務工人員搞好服務;各新聞單位要圍繞加強勞務輸出,實施回歸創業,發展勞務經濟做文章,搞好系統宣傳工作。其他有關部門也要對發展勞務經濟予以大力支持,真正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發揮優勢、齊抓共管的新格局。 全市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強勞務輸出,增加農民收入,發展勞務經濟的部署,實現市、縣(市、區)、鄉(鎮、辦)、村(社區)四級聯動,優勢互補,信息共享的大格局,努力開創我市勞務經濟發展的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