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進一步規范機關行為,創建一流效能機關,樹立市勞動保障部門“求真務實、高效清廉”的新形象,根據市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吉效能辦字[2009]7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局實際,對如下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
|
一、實行首問責任制 1、前來本局辦理公務的單位和個人,第一位具體接辦的科室工作人員或接聽咨詢電話的科室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首問責任人必須遵循熱情主動、文明辦事、服務規范、及時高效的原則。 2、屬于首問責任人所在科室職能范圍內的事項,按有關規定及時安排接洽并報告分管領導,能辦的事項應按相關規定盡快辦理,不能立即辦理或不能辦的事項要熱情耐心地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3、不屬于首問責任人所在科室職能范圍內的事項,首問責任人要予以解釋和引導,并負責向辦事人告知此項工作具體承辦科室及辦公地點;若首問責任人不清楚具體承辦科室及辦公地點,應及時主動與辦公室聯系,由辦公室協調幫助落實承辦科室,相關承辦科室應及時確定首問責任人。 4、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及相關單位有關人員因辦理公務或咨詢重要事項要求與局領導聯系或當面洽談的,相關科室首問責任人應及時予以溝通并視情落實。 5、辦理或咨詢不屬于本局職能范圍內的事項,首問責任人要予以說明,耐心解釋,不得應付了事。 6、首問責任人接受咨詢或接聽電話,要使用文明用語,熱情待人,不可表現不耐煩的情緒和態度生硬,盡可能地回答所提的問題。 7、違反本制度的,來局機關辦事人員可向局監察室舉報或投訴,投訴問題經核查屬實后,按照本局《責任追究制度》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理。
|
二、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是指前來局辦事的單位或個人咨詢辦事程序、或因手續及材料不完善,需要退回補辦、或因其它原因暫時不能受理的,具體接待科室的主辦人員在第一次接待時要一次性告知辦事程序和需要的材料或需要補辦、完善的材料、手續,以及暫時不能受理的原因。 2、局工作人員對來本局機關辦理公務事項的單位和個人,均負有一次性告知的義務。對因手續和材料不齊全,應一次性告知需要補辦的材料和手續;對需要一次性告知的事項,除電話咨詢可用口頭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當事人,并存檔備查。 3、主辦人員在向當事人當面一次性告知時,要填寫《一次性告知表》,詳細說明已具備的內容(或款項)和需要補辦的內容(或款項)。主辦人員因政策規定、管理權限或其它原因,需要請示領導或有關業務部門后才能告知補辦內容(或款項)的,要在《一次性告知表》中關于其它需要告知的事項中,說明原因以及何時、以何種方式告知對方。 4、被一次性告知需要補辦的材料或手續,待補齊后一并上報,重新受理。 5、局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執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對沒有認真履行這一義務,造成當事人反復上門咨詢、辦理的責任人,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通報;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組織處理或調整工作崗位。
|
三、限時辦結制 1、限時辦結制是指服務對象到機關辦事,在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手續齊全的前提下,經辦單位或經辦人應在規定或承諾的時限內辦結其所要求的事項。 2、限時辦結制遵循準時、規范、高效、負責的原則,認真負責地辦理各項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業務,做到規范工作、文明服務。 3、對各類行政許可或行政審批以及備案事項,按照有關規定的時限辦理;對行政復議、行政賠償等行政管理以及來信來訪、舉報投訴的答復,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規定的時限辦理;沒有明確規定的,要明確辦理時限,并向社會公示。對即辦事項,在服務對象手續完備、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要及時予以辦結。對限時辦理的事項,應即時對服務對象申報的材料和有關手續進行審核,并出具收件回執單,寫明所收材料名稱、頁數、辦結取件時間及經辦人。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的,要及時向服務對象說明原因。 4、局工作人員在執行上級各項重大決策,要及時部署和落實,要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涉及重大事項需向上級機關請示報告的,要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最快的速度予以上報;對下級機關請示性事項要及時研究,并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最快的速度作出明確答復。 5、局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執行限時辦結制度。對沒有認真履行這一義務,造成當事人沒有在規定或承諾的時限內辦結其所訴求事項的責任人,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通報;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組織處理或調整工作崗位。
|
四、影響機關工作效能行為責任追究制 1、責任追究制度是指本局工作人員違反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等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以致影響全局工作的正常運轉和信譽,貽誤工作或者損害到我局辦事的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等行為予以責任追究的制度。 2、實行責任追究時,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有責必問、有錯必糾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3、實行行政領導問責制。科室或工作人員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要追究該工作人員所在科室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崗位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4、局紀檢組、監察室負責投訴、舉報、申訴、控告的受理、查辦等工作。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科室及其負責人的責任。情節較輕的,責令書面檢查,限期整改,并對分管負責人予以告誡;情節較重,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并對主要負責人予以告誡,給予警告處分并給予分管負責人警告、記過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和后果的,予以通報批評并對主要負責人調離崗位、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可對分管負責人引咎辭去領導職務、責令辭去領導職務,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 (1)對重大或者緊急事項,科室領導不及時協調解決; (2)不按規定編制和公布本科室辦理事項流程時限表,或者擅自更改流程時限表導致延誤辦理; (3)服務窗口及各科室無人值班,工作人員粗暴刁難服務對象以及多次出現超時辦結等現象; (4)應當給予服務對象補辦手續而故意拖延或者拒絕補辦; (5)牽頭科室不負責任或者不配合牽頭科室工作造成延誤工作; (6)對群眾反映的重大問題或熱點問題不予理睬或疏忽大意,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7)其他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等規定的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崗位責任人的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告誡。情節較重,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取消評優評先資格,調離原工作崗位,給予警告、記過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和后果的,予以通報批評,記大過、降級處分,或者責令辭職、辭退。 (1)對服務對象推諉或者粗暴刁難的; (2)應當當場辦理而故意不當場辦理的; (3)不一次性告知或者不能準確一次性告知服務對象所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致使服務對象因材料不合格多次申報的; (4).對辦理事項不按規定進行登記或者不給服務對象出具書面憑證的; (5)應當給予服務對象答復而不予答復的; (6)對受理事項不按規定分送承辦科室造成延誤辦理的; (7)應當請示報告領導而不及時請示報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8)故意拖延或者拒絕依法給予服務對象補辦手續的; (9)不按時或者不如實上報辦理情況的; (10)工作不負責任,互相扯皮、推諉、鬧不團結,工作中互相拆臺,造成不良影響的; (11)不按要求,辦事拖拉,延誤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12)在工作中超越或濫用職權,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的; (13)違反考勤紀律、工作紀律,損害單位形象,對軟環境建設造成不良影響的; (14)其他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等規定的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理。 (1)打擊、報復、陷害投訴人、檢舉人、調查人的; (2)一年內出現兩次以上應予追究行政責任的行為的; (3)干擾、阻撓行政責任追究調查的; (4)不執行監察部門依法作出的監察決定的; (5)其它應當從重或者應當加重處理的情形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理。 (1)主動賠禮道歉,服務對象已諒解的; (2)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發生的; (3)主動糾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損失的; (4)其他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于處理的情形的。 10、在對責任人作出處理前,應當聽取責任人的意見,保障其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受到行政處分或者責令辭職、辭退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
五、本規定由局長辦公會負責解釋。
|
六、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