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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大橋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駐蕪各單位: 為支持企業發展,促進我市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對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繳費費率進行暫時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由8.5%降為6.5%,個人繳費費率仍為2%。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繳費10.5%和7.5%兩檔費率分別降為8.5%和5.5%。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降低后,醫療補充金繳費辦法仍按原政策執行,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不作調整。 二、降低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工傷保險費率原為1.5%的,降為1.0%;原為1.0%的,降為0.5%;原為0.5%的,費率維持不變。 按“工程項目”參保的建筑施工企業,工傷保險繳費費率仍按原政策執行。 三、降低參保單位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由1%降為0.5%。 四、五項社會保險實行統一繳費,由用人單位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登記手續。 五、各縣可參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社會保險費具體調整辦法。 六、本通知從2008年11月1日起執行。其中,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從2008年12月1日起調整。執行期限均暫定為1年。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