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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勞動保障局、財政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省勞動保障廳和省財政廳《關于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采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黔勞社廳發[2009]6號)精神,為了進一步做好“困難企業”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工作,現就有關申報審核程序通知如下: 一、緩繳社會保險費申報程序 經界定的“困難企業”,允許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限在2009年之內,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應向各項社會保險統籌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提出緩繳申請。 省級統籌的“困難企業”經省勞動保障廳和省財政廳審核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按有關規定到省社會保險事業局辦理相關手續。各市(州、地)、縣(市、區)統籌的“困難企業”,經各市(州、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按有關規定到統籌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二、兩項補貼的申報程序 經界定的“困難企業”,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補貼的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上述兩項補貼,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項。已享受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不能同時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另外,在申請補貼時需要提供失業保險統籌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本企業參加失業保險且履行繳費義務的員工人數(含農民合同制工人)證明。 (一)社會保險補貼的申報程序 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的辦法,由企業先行繳納社會保險費,再按月申報補貼。 企業在每月10日前向失業保險統籌的省或各市(州、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貴州省“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附件2)和《貴州省“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補貼職工花名冊》(附件3),經失業保險統籌的省或各市(州、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批準,按當地就業資金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和企業中參加失業保險且履行繳費義務的員工(含農民合同制工人)人數確定補貼金額。在企業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后,由失業保險統籌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按月予以撥付。 (二)崗位補貼的申報程序 崗位補貼按月申報和撥付。企業在每月10日前向失業保險統籌的省或各市(州、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貴州省“困難企業”崗位補貼申請表》(附件4)和《貴州省“困難企業”崗位補貼職工花名冊》(附件5),經失業保險統籌的省或各市(州、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批準,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和企業中參加失業保險且履行繳費義務的員工(含農民合同制工人)人數確定補貼金額后,由失業保險統籌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按月予以撥付。 三、經界定的“困難企業”,在首月報送有關申請表、職工花名冊時,應隨同報送《貴州省“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費緩繳及各項補貼選擇表》(附件1)。 四、各市、州、地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參照本辦法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