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根據《遼寧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市政府決定對我市現行失業保險金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和平區、沈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渾南區、于洪區、沈北新區、蘇家屯區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071元調整為1183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224元調整為1345元。 二、遼中區、新民市、法庫縣、康平縣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861元調整為986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984元調整為1121元。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沈陽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