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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市屬及以上企事業單位: 根根《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21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函[2007]267號)精神,市政府決定對現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后的全市最低工資標準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翠屏區每月550元(每日26.29元); 其余各縣每月450元(每日21.51元)。 二、調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翠屏區每小時6.00元; 其余各縣每小時4.90元。 以上標準自省政府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之日(2007年12月26日)起執行。請各地迅速貫徹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