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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實施方案
2009-06-19 日照市勞動/日照市財政局/日照市經濟和社會保障局/貿易委員會 山東省日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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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經貿委:
為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和穩定就業的積極作用,切實做好新形勢下的失業保險工作,現將《關于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日照市勞動/日照市財政局/日照市經濟和社會保障局/貿易委員會
二〇〇九年五月 日 |
內容: |
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和穩定就業的積極作用,幫助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困難企業渡過難關,鼓勵困難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預防失業,穩定就業局勢,根據市勞動保障局等五部門《關于減輕困難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日勞社〔2009〕2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 申請補貼原則和條件
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的困難企業,可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補貼執行期為2009年內,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上述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同一困難企業只能享受一項。企業年補貼額不能超過當年該企業應繳納失業保險費的80%。困難企業申請兩項補貼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2008年1—9月份生產經營狀態正常、2008年10月至今受金融危機影響,生產任務(訂單)減少、庫存增加、主營收入較上年同期下滑,守法誠信經營、信貸信用良好,渡過金融危機后即能恢復生產的企業;
(二)已制定穩定就業崗位措施,并承諾2009年內不裁員或裁員(含協商解除勞動關系)不超過本企業員工總數5%;
(三)已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穩定員工隊伍措施(企業內在崗培訓員工需占在職職工的50%以上);
(四)企業在冊職工一般在300名以上,以2008年12月繳納失業保險費人數為準。
(五)截至2008年12月,企業已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補貼標準
(一)社會保險補貼。按我市就業資金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執行,以今年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計算,給予養老、醫療、失業三項補貼,每人每月補貼315元。
(二)崗位補貼。按照我市目前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執行,每人每月補貼330元。
三、 補貼申報、審核和撥付程序
(一)申報
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困難企業,按照企業申報有關部門審核、撥付資金的程序進行補貼。首先由企業提出認定困難企業申請,市勞動保障部門牽頭成立困難企業審核認定小組進行實地考察審核,對符合條件的需出具經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經貿委、國稅局、地稅局確認的《困難企業認定申請表》,作為享受政策扶持的依據。
企業申請兩項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正本及復印件;
2、困難企業繳納失業保險費單據;
3、《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申請表》;
4、《困難企業申請穩定就業補貼職工花名冊》(電子版式);
5、提報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一致薪酬等穩定員工隊伍實施方案;
6、2008年度企業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
(二)審核
困難企業憑認定及相關材料提出補貼申請,由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經貿部門組織考察小組對困難企業進行實地考察核實后并在《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申請表》簽署審核意見,困難企業憑《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申請表》按月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由經辦機構負責審核困難企業補貼人數、補貼標準,報經財政部門同意后,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申請企業賬戶,采用先繳后補和先發后補的方式。
(三)撥付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相關材料審核后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核準批復。經辦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將崗位補貼撥入企業賬戶,將社會保險補貼劃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賬戶,并將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的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布。對未列入享受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的困難企業,由勞動保障部門及時告知企業。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穩定就業崗位補貼,在失業保險基金通過“其他費用支出”科目核算。
四、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切實做好本地區困難企業享受穩定就業補貼的審核、審批和總體平衡等工作。勞動保障部門要牽頭做好享受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的企業和額度確定以及補貼撥付等工作,并做好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指導工作,財政部門要配合勞動保障部門做好本級享受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的企業和額度確定以及補貼撥付等工作。對弄虛作假享受穩定就業補貼的企業,一經核實,要追回所有補助金額,并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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