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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企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各有關單位: 根據成都市國有資產重組及股份制工作領導小組《關于解決當前國有企業破產工作中幾個問題的會議紀要》 (成都重股領[2002]4號)破產企業退休人員醫療費改按8年計算的要求,近期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經委就市屬國有企業破產工作中關于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清償問題進行了研究,議定事項如下: 一、從2002年起我市國有企業依法破產時,應當依照法定順序清償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并按照上年本市退休人員人均醫療費實際支付額,為退休人員一次性繳納8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 二、一次性繳納的退休人員基本醫療費用具體計算標準為:企業破產時上一年度我市職工平均工資×15%×8年×企業退休人員人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