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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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老齡工作的重要指示,從我省實際出發,以提升廣大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為目標,進一步整合服務資源,提升服務質量,優化服務環境,創新服務機制,不斷滿足廣大老年群體多樣化、多層次的養老服務需求,推動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使全省老年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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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充分發揮政府在養老服務發展中的主導作用,進一步厘清政府、社會與市場的邊界責任,健全制度體系,強化監督管理。堅持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在保障特定老年人群托底服務的基礎上,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實施,提升服務質量和專業化水平。 保障基本,突出重點。堅持問題導向,重點關注城鄉特困老年人、經濟困難的高齡空巢老年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及失獨老年人等老年群體,合理確定照顧服務的對象、內容、范圍及標準。加大對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投入力度,通過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等方式,著力保障特殊困難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 改革創新,提質增效。積極運用改革思維、創新舉措解決養老服務發展過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鼓勵各地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創新老年人照顧服務方式,總結出可持續的經驗做法和創新成果。 注重銜接,精準施策。強化與社會保險(含護理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文化體育等政策制度之間的有效銜接,提高政策的綜合效益。制定實施差別化的支持服務政策,推動老年人照顧服務向農村傾斜、向居家和社區養老傾斜、向醫養結合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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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點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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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失能老年人,按不低于100元/月·人的標準給予護理、服務補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養的特困對象中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失獨老年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標準給予護理、服務補貼。各地可結合實際,確定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養老護理或服務補貼可以通過政府購買第三方服務的方式為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貧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實現應保盡保。(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殘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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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推動各地建立健全居家養老扶持政策,制定居家養老基本服務清單,不斷擴大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范圍,積極探索建立失能、失智和高齡獨居老年人的家庭照護支持政策,引導老年人優先選擇居家養老。改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供給結構,努力實現服務供給與老年人需求的精準對接,積極培育發展基層為老服務組織,立足社區,上門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助浴、助醫、助潔、助購等服務。到2020年,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實現全覆蓋,90%以上街道開展日間照料服務, 90%城市社區開展助餐服務,享受政府購買服務的老年人占老年人總數的10%以上。鼓勵鄰里互助養老和老年人之間的互助服務,鼓勵低齡健康老年人為高齡、獨居、空巢老年人提供服務。(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等,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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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拓展基本公共養老服務范圍。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城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有關部門應當在戶口遷移、醫保結算、公共交通、進入公園等方面給予便利。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隨子女遷移戶口,依法依規享受遷入地基本公共服務。建立應急服務機制,對發生意外的老年人及時給予救助。城鄉特困對象和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接受救助所需承擔費用,由政府負擔。(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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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進居住區適老化建設和改造。通過政府補貼、產業引導和業主眾籌等方式,加快推進適宜養老的居住區建設。制定實施社區適老化改造建設標準,加大適老化改造項目推進步伐。重點做好老舊居住區緣石坡道、輪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樓梯等設施和部位的無障礙改造,優先支持在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裝電梯。對于有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以及有重度殘疾老年人家庭進行生活設施無障礙改造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資金補助。規模較大的已建成居住區應通過改造或新建,設置老年人活動中心,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實用便利的活動場所。支持開發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際親情住宅。到2020年,全省新建和現有社區適老化改造項目達到100個以上。(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老齡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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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大醫養結合推進力度。建立健全與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相適應的,覆蓋城鄉、規模適宜、功能合理的醫養結合服務網絡。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結合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要求,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制度,為老年人免費建立電子健康檔案,加強老年人健康指標監測和信息管理。每年為65歲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務,開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體格檢查、健康教育指導。利用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方式為行動不便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健康管理和康復護理等服務,符合規定的費用納入醫療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范圍。養老機構實現醫療衛生服務全覆蓋,為機構內老年人提供更加完善的醫療、康復護理服務。所有醫療衛生機構開設老年人掛號、就醫等綠色通道。倡導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鼓勵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為社區失能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診制度。到2020年,每個設區市至少建立1—2所安寧療護中心或有安寧療護功能的醫療機構,每個縣(市、區)建有1所以上護理院或康復醫院,全省老年護理院達到200所以上,護理型床位占養老床位比例達50%以上。(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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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專業運作、責任共擔的機制,探索建立以社會互助共濟方式籌集資金,為長期失能人員特別是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和與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提供資金或服務保障的社會保險制度。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參與長期護理保險工作,鼓勵開發適銷對路的保險產品和服務,發展與長期護理社會保險相銜接的商業護理保險,滿足多樣化、多層次的長期護理保障需求。厘清醫療護理和長期照護的關系,做好醫療護理和長期照護的有機銜接,建立健全長期照護項目內涵、服務標準以及質量評價等行業規范和體制機制。(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江蘇保監局等,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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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完善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工作。對于長期駐外及因病經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診斷需轉異地醫療機構診治的老年人,可申請辦理異地就醫聯網結算。異地就醫的老年人就醫時按參保地政策直接結算,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相應的結算清單。應該由個人負擔的部分,由個人按規定結清;應該由個人帳戶及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醫地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代為結算。(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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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深化敬老月活動。各級黨委和政府堅持每年組織開展走訪慰問困難老年人活動。發揮基層黨組織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以及城鄉基層社會組織的優勢,開展經常性為老志愿服務活動。扎實開展老年人維權優待活動,以維護老年人權益為重點,開展老年法律法規、老年優待政策貫徹落實情況專項檢查督導。各級老齡委要著力開展敬老愛老助老活動,結合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將敬老愛老助老納入“工人先鋒號”“青年文明號”和“敬老文明號”等創建內容,為廣大老年人提供優惠、便利的服務。(責任單位:省老齡辦、省民政廳、省委組織部、省總工會、團省委等,各設區市黨委和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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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貧困老年人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提起訴訟的,依法依規給予其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簡化審批程序,優先提供法律援助,有條件的地方可適度放寬老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和受案范圍,對于老年受援人交納司法鑒定費有困難的,鑒定機構應當緩收、減收或者免收鑒定費。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申請辦理公證的,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老年人為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恤金、養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醫療費等向人民法院起訴,交納訴訟費用有困難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免收、減收或者緩收訴訟費用。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涉及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審判活動實施法律監督,依法采取抗訴、檢察建議等方式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老年人主張合法權益有困難的,其所在的鄉鎮(街道)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提供幫助。(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法院、省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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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完善老年人優待政策。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持優待證、居民身份證或者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件,免費進入政府投資、建設和管理的公園、公共文化設施;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免費進入政府投資、建設和管理的旅游景點,免費乘坐城市交通工具,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半價優惠。有條件的公共交通場所、站點和公共交通工具要按照無障礙環境建設要求,加快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在醒目位置設置老年人等重點人群服務標志,開辟候車專區或專座,為無人陪同、行動不便等有服務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務。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擴大老年人享受優待的范圍。外地老年人與當地老年人同等享受本條規定的優待。農村老年人不承擔興辦公益事業的籌勞義務。(責任單位:省文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委等,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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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保障高齡、特殊困難等重點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養老、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救助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等社會保障制度,逐步提高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等保障水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其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特殊困難老年人患病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供醫療救助。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增發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0%的保障金。(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等,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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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開展老年人照顧服務專業技能培訓。鼓勵相關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每年面向老年人及其親屬開設一定學時的老年護理、保健課程或開展專項技能培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免費培訓,向家庭成員普及照料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的護理知識和技能。鼓勵、支持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設置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或者培訓項目,在養老機構設立實習基地,培養養老服務相關專業人才。對在本省連續從事養老護理崗位工作滿5年的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由縣級以上地方財政給予一次性入職獎勵。(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老齡辦、省衛生計生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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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鼓勵制定家庭養老支持政策。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扶養義務的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健康關心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老齡辦等,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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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大力發展老年教育事業。堅持老年教育事業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相適應,積極扶持老年教育事業,擴大老年教育供給,鼓勵在鄉鎮(街道)單獨舉辦或依托縣(市、區)老年大學,設置老年大學或教學點,滿足更多老年人學習愿望和受教育權益。老年教育資源要向老年人公平有序開放,減免貧困老年人進入老年大學(學校)學習的費用。發揮江蘇開放大學的引領作用,依托社區教育中心、村(居)民學校,充分利用社區文體、養老等公共服務設施資源,提高老年教學的活動次數、內容和效果。支持各類院校發展老年教育,開發適合老年人多方面、多層次學習需求的非學歷和學歷課程。支持社會力量興辦老年電視(互聯網)大學,完善老年人社區學習網絡,為廣大老年人學習創造條件。(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文化廳、省委老干部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老齡辦等,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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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大力推進老年精神關愛工作。重點開展一批針對不同地區、不同年齡段、不同層次的老年人群體的老年精神關愛項目。定期對經濟困難的高齡、獨居、空巢、失能、失智和失獨等重點老年人群開展心理關愛服務。借助社會力量大力開展適合老年人群體參與的教育、文化和體育活動。鄉鎮(街道)、村(居)要為老年人提供安全可靠、環境適宜、相對固定的室內外活動場所,建立一批覆蓋面廣、號召力強的老年群眾文體組織。引導有條件的公共圖書館開設老年閱覽區域,提供大字閱讀設備、觸屏讀報系統等。福彩公益金和體彩公益金要優先為老年人配備文體器材。廣泛建立老年人精神關愛服務組織,開展心理講座和培訓,提供專業化的心理咨詢、輔導和康復服務。(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老齡辦、省教育廳、省文化廳、省體育局等,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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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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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納入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內容,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從實際出發,做好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與《江蘇省養老服務條例》《江蘇省“十三五”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江蘇省“十三五”老齡事業發展規劃》等政策的銜接,扎實推進,全面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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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保障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把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福彩公益金支出要向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傾斜。加大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力度,通過市場化方式,把適合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和企業承擔。各地要指導照顧服務提供方制定服務清單和辦事指南,簡化流程,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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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營造濃厚氛圍。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在全社會深入開展敬老、愛老、助老教育。要充分運用各類新聞媒體,大力宣傳老年人照顧服務政策和在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增強老年人的幸福感、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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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強化督促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的檢查指導力度,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分解責任、強化考核、定期督辦。充分發揮第三方監督作用,定期對老年人照顧服務落實情況進行評估。強化問責機制,對落實老年人照顧服務政策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追究責任。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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