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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近年來,陸續有群眾要求取消或減收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工作中職工檔案管理費,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提出了相關建議或提案,為此,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贛府發[2002]20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有關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贛府廳發[2002]53號)和《江西省勞動保障廳關于開展再就業援助行動的通知》(贛勞社就[2001]42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范職工檔案管理工作,切實做好勞動保障事務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轉業退伍軍人、大中專畢業生到民營企業工作的,可由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勞動保障事務代理,3年內免收檔案管理費。
二、對國有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出中心,其失業期間存放檔案的,服務費用減半收取。
三、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免收個人委托保存人事關系檔案管理費、傷病殘等級鑒定費、勞動爭議仲裁費、《職業介紹許可證》審查費、勞動合同鑒證費,職業技能培訓和考核收費、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按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按通知要求,指導和監督其所屬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或經辦機構,在為廣大職工提供優質服務的同時,切實做好免收或減收職工檔案管理費的工作,做到令行禁止,確實把各項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工作人員,要進行查處,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對社會力量辦的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收費情況要進行嚴格監督,依法處理,防止亂收費現象的發生,切實維護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