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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人事)勞動保障局,市有關委、辦、局(公司)、直屬單位: 根據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2007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勞社險[2007]7號)的規定,現就我市2007年度企業社會保險基數和待遇計發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全市各統籌地區參加企業社會保險的單位及其職工(不含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單位以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單位月繳費工資基數不得低于人均1189元。 職工按照本人實際收入繳費,月繳費基數上限為6639元,下限為1189元。 二、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簡稱當期繳費年度),參加我市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分二檔: 第一檔按全省在崗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月繳費基數為1982元。 第二檔以全省在崗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作適當下浮,即月繳費基數為1550元。 符合常勞社險[2006]5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對象可以按第二檔基數繳費,其余對象按第一檔基數繳費。 三、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按《省政府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蘇政發[2006]40號)文件第六條第三款中的“原辦法”計發基礎養老金的月計發基數為1831元。 四、2006年市區企業離退休人員人均月基本養老金為1025元。此數作為事業單位改制轉企后5年內符合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計發補貼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計發生活補助費的基數。 五、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市區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最低月繳費基數為1666元。 六、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市區計發職工因工致殘、因工死亡有關待遇標準的月基數為2276元。 七、2007年6月30日前按規定領取工傷定期待遇的人員,其傷殘津貼(傷殘撫恤金)、生活護理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按以下辦法調整: (一)調整后的計發金額=調整前的計發金額×(1+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70%+居民消費價格水平上漲幅度×30%); (二)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為15.5%,上年度居民消費價格水平上漲幅度為0。按上述公式計算,本次調整系數為1.1085。 (三)調整后的月傷殘津貼不低于1189元。 八、金壇市、溧陽市和武進區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待遇標準可以參照上述規定辦理,具體辦法由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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