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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市各區勞動保障局,市有關委、辦、局,各資產經營公司(集團),各直屬單位: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2003]375號)和《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29號),以及《江蘇省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省政府令[1999]161號)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研究,自2005年7月1日起,市區(含錫山、惠山區)工傷、生育保險計算有關待遇的職工平均工資按市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1295元確定。其中生育保險中的一次性營養補助費標準為213元;生育津貼計發基數的上、下限分別為5324元和106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