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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經寧波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審改辦)審定: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列為我市行政許可事項之一。該事項實施以來,我們發現各地在審批過程中做法不一、程序不夠規范,沒有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定操作,發生了一些因工時制度帶來的勞企糾紛。為統一全市做法,規范審批程序,確保該行政許可事項符合市審改辦提出的“依據合法、主體合格、條件明確、程序規范、手續簡便”的要求,促進企業的和諧穩定和生產發展,現就進一步規范企業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工作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望各地遵照執行。 一、受理管轄。要求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可向本企業社會保險參保關系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其中:社會保險參保關系在市社保經辦機構的企業(包括社會保險參保關系在保稅區和東錢湖旅游度假區社保經辦機構的企業)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社會保險參保關系在其它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的企業由參保地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 二、依據合法。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9條和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的通知》(甬政辦發〔2002〕60號)規定的條件,辦理申請崗位。 三、程序規范。應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操作(見附件一),填寫標準文書(見附件二),建立相關制度,包括受理制度、公開制度、送達制度、審查制度、監督檢查制度等。 四、高效便民。在實施行政許可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同時要積極創造條件,大力推行電子政務,開通網上受理渠道,盡可能方便企業辦事。 五、加強監管。切實加強對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監督、管理和指導。發現問題,及時督促企業予以糾正,確保職工的休息權利和身體健康。 附件:1.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行政許可辦理程序示意圖 2.標準文書(表1-17)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