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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市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中心、市勞動力資源服務中心: 根據南通市民政局、南通市財政局《關于切實做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標工作的通知》(通民財[2009]16號、通財社[2009]41號)中關于從2009年7月1日起,崇川區、港閘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市低保每人月度保障標準提高到340元的精神,決定上述三區失業保險金、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發放標準下限從2009年7月1日起作相應調整,其中失業保險金發放下限調整為每月442元,定補、續保、保養、協保人員及解困對象每月基本生活費最低標準調整為340元。 失業保險金、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下限調整所需資金,從原列支渠道解決。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