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江門市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崗位援助服務規程
2003-05-18 江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廣東省江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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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各市、區勞動保障局:
根據市政府《印發江門市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江府[2003]16號)精神,我局制訂了《江門市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崗位援助服務規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00三年五月十九日 |
內容: |
為貫徹落實《中共江門市委、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意見》(江發[2002]34號)文件精神,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幫助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再就業,制定本服務規程。 一、崗位援助服務對象 崗位援助服務的對象是持有《再就業優惠證》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男性50周歲以上,女性40周歲以上,對崗位不挑不揀,并要求給予崗位援助的下崗失業人員。 二、崗位援助服務單位 對要求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由勞動保障部門舉辦的公共職業介紹服務機構,在規定的承諾期限內推薦安排就業。 三、崗位援助承諾期限 公共職業介紹服務機構從受理大齡就業困難人員申請崗位援助登記之日起,在一個月內為不挑不揀,申請崗位援助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安排就業。 四、崗位援助就業服務程序 1、個人申請。需崗位援助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憑《再就業優惠證》到所屬市、區勞動保障部門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申請崗位援助,填寫《江門市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崗位援助申請登記表》(以下簡稱《申請登記表》)。 2、就業指導。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填寫《申請登記表》后,職業介紹工作人員應立即與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面談,了解求職意愿、家庭狀況、技能特長等相關情況,為大齡就業困難人員介紹當前就業崗位需求情況,開展就業指導,協商制訂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崗位援助推薦計劃和安排。未能立即面談的,應約定時間面談。崗位援助推薦計劃書,由專人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 3、崗位推薦。職業介紹工作人員根據大齡就業困難人員求職愿望、實際工作能力和就業崗位需求,按照崗位援助計劃書要求,積極主動與用人單位溝通協調,做好崗位推薦服務。對有適合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工作空缺崗位的,立即安排大齡就業困難人員與用人單位見工;一時未有適合空缺崗位的,在5個工作日內,由職業介紹工作人員推薦其他工作崗位。 4、跟蹤服務。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到用人單位見工后,在3個工作日內,職業介紹工作人員對大齡就業困難人員上崗情況進行跟蹤,為大齡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及時、周到的崗位援助服務,直到推薦就業成功。 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再就業后,公共職業介紹服務機構要做好落實企業(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的服務工作,鼓勵和引導企業(單位)招收大齡就業困難人員。 五、就業崗位的開發與公布。 公共職業介紹服務機構要加強用人單位空崗申報制度的建立和管理,做好適合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崗位信息的收集。通過溝通協調,加強宣傳,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崗位開發,公共職業介紹服務機構開發和收集的就業崗位,應及時通過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新聞媒體、專設的信息公告欄,向社會公布,為大齡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公益性崗位信心服務,促進崗位援助計劃的有效實施,幫助大齡就業困難人員盡快實現再就業。 六、崗位援助服務對象的責任 大齡就業困難人員要配合公共職業介紹服務機構,共同做好崗位推薦就業工作。 1、要根據自身的就業愿望和能力,適應勞動力市場的需求,轉變就業觀念,為盡快實現自身的就業而努力。 2、要如實填寫《申請登記表》,以便公共職業介紹服務機構做好崗位推薦工作,提供工作效率和質量。 3、凡申請崗位援助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在未就業前每周到申請登記的公共職業介紹報到一次,接受就業指導和崗位信息服務,做到加強溝通,及時服務。 4、大齡就業困難人員接受崗位推薦服務后,要及時將應聘結果反饋給公共職業介紹服務機構聯系人,以便及時掌握情況,繼續做好崗位援助跟蹤服務工作。 江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00三年五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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