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為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和促進社會穩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375號令)、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勞動保障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礦山等高風險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蘇勞社電[2005]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高風險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標準,工傷保險行業風險類別確定為第三類行業的所有企業為高風險企業。
二、未參加我市工傷保險的高風險企業須在2005年4月10日前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辦理繳納工傷保險費相關手續,2005年5月1日起參保職工發生工傷應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三、工傷保險費與其它社會保險費一并按月申報、稅務部門集中征收。工傷保險費暫按在職職工上月工資總額的0.6%繳納,我市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后,按新規定執行。
四、用人單位未按本通知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將按《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