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深圳市流動人員保存人事關系、檔案收費標準問題批復的通知》(深發改〔2012〕472號),我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收費標準從2012年1月1日起調整為10元/月/人。為了做好人事檔案保管收費標準調整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收費標準調整后涉及的對象 按原收費標準(20元/月/人)預繳了2012年1月1日以后的檔案保管費用的單位或個人。
|
二、收費標準調整后涉及的申請事項 (一)檔案保管期限順延。對于預繳了檔案保管費的單位或個人,委托人在原協議保管期滿后需繼續保管檔案的,可持相關材料到原辦理部門將預繳的費用自2012年1月1日起按新標準(10元/月/人)折算往后順延,并重新簽訂《人事代理協議》。原則上不受理退費申請。 (二)退費。對于預繳了檔案保管費的個人,在原協議保管期內辦理檔案調出的,委托人可持相關材料到原辦理部門辦理退費手續。 (三)單位預繳費用抵扣其它檔案保管費。對于預繳了檔案保管費的單位,其單位人員在原協議保管期滿后不需要繼續保管檔案的,由單位持相關材料到原辦理部門申請將預繳費用抵扣單位其他的檔案保管費。 對于預繳費用是作順延還是退費處理,按委托人自愿原則進行辦理。
|
三、辦理流程 (一)提交的申請材料。 1.辦理檔案保管期限順延: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和人事代理協議。 2.辦理退費: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和人事代理協議。 如辦理檔案調出,還需提供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單位出具的商調函。 3.辦理單位預繳費用抵扣其他檔案保管費: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人事代理協議和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單位出具的商調函。 (二)辦理程序。 1.提出申請:委托人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辦理順延、退費或抵扣手續,并填寫申請表,按要求備齊相關材料,到原繳交檔案保管費用的部門提出申請。 2.受理:受理部門按照要求審核材料,審核無誤后,打印申請單,退費申請單需經部門領導簽字確認。 3.辦理相應事項:憑申請單到收費窗口辦理,需退費的人員領取退款并簽字確認。 (三)辦理時限。 即辦。 (四)辦理部門。 1.深圳市人才服務中心人事代理部 地址:羅湖區寶安北路人才大市場大廈6樓616大廳 咨詢電話:82122361 2.深圳市人才服務中心高新區分部 地址:南山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南區科苑南路綜合服務樓五樓 咨詢電話:26712163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節假日除外)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