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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力資源局(開發區社會發展局、度假區經濟發展局),各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就業扶持政策,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再就業,根據《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湖政發〔2009〕14號)文件精神,現就市區行政區域范圍內社會保險費補貼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享受社會保險費補貼的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一)認定的對象和范圍 市區行政區域范圍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就業困難人員可申請認定: 1.城鎮就業轉失業登記人員中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人員; 2.城鎮零就業家庭中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登記失業人員; 3.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登記失業人員; 4.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中,失業一年以上且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人員(以登記失業時間為準); 5.需贍養患有重大疾病直系親屬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患有重大疾病指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因病導致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6.農村復退軍人中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登記失業人員。 (二)認定的程序 1.申請。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人員,可持本人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或相關有效失業證件及復印件、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和其它相關證明材料,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提出申請。農村復退軍人可直接向鄉鎮勞動保障所提出申請。 2.審核。各社區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初步核實后,將受理情況在社區公開場所予以公示,再將基本信息輸入就業信息系統,同時將相關材料報送所在街道(或鄉鎮)勞動保障機構。街道(或鄉鎮)勞動保障機構對上報材料復核后進行匯總,并報送所在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對轄區內申請的就業困難人員進行復核,并將復核情況及相關材料報市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市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負責對市本級范圍內的就業困難人員進行資格審核。 3.認定。市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將初步確定的就業困難人員情況在市勞動保障網、市就業網上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就業困難人員,由市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在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上加蓋“就業困難人員”章作為認定依據。 二、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有關問題 (一)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1.申請補貼的標準。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實現自謀職業、靈活就業并申報就業的,且通過代理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以靈活就業人員個人掛靠標準繳納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之和的50%的補貼。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計算時間從申請之月算起)。 2.申請補貼的材料。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經市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申請表》,從事靈活就業的單位、崗位、地址等內容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有本人簽字、經街道和社區勞動保障機構蓋章確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憑證原件,從事個體經營的應提供工商行政部門注冊憑證。 3.申請補貼的程序。由本人攜帶按要求須提供的材料向所在社區提出書面申請,農村復退軍人可直接向鄉鎮勞動保障所提出申請。各經辦機構應按行政級別關系逐級上報、逐級審核、逐級負責。社區負責對申請材料的核實和公示,并將基本信息輸入就業信息系統;街道(或鄉鎮)勞動保障機構負責對材料復核后進行匯總上報;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負責審查后,報市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審核;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市財政部門核準后,由市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將補貼費用核發到申請人。所在社區應在申請人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其它相關有效失業證件上注明享受時間和享受金額等內容;各級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應將有關信息輸入就業信息系統。每年集中申報兩次,申報時間原則上定在1月份和7月份。 (二)企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1.申請補貼的標準。對吸納上述就業困難人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職工工資總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類企業,經相關部門確認后,在相應的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費補貼。補貼標準為企業應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繳納部分。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2.申請補貼的材料。申請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本年新招用職工和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花名冊、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或相關有效失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相應期限的工資支付憑證、申請相應期限簽訂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繳納社會保險的明細賬單,企業繳納社會保險人員名單及稅務部門的繳納資金憑證,企業社保(崗位)補貼審核表。 3.申請補貼的程序。企業持相關材料向市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市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對材料審核后,根據審核需要對申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將調查情況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申報社會保險補貼的企業分別在市勞動保障網、市就業網上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企業出具《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證明》。企業憑《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證明》以及相關材料到市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辦理社會保險補貼手續。企業具體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費用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和市財政部門核準后發放。市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負責將企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有關信息輸入就業信息系統。每年集中申報兩次,申報時間原則上定在1月份和7月份。 (三)公益性崗位的社會保險(崗位)補貼 1.公益性崗位的認定。公益性崗位是指由各地政府投資開發和社區提供的“三!保ū崱⒈>G、保安)等公用事業性崗位;“三托”(托老、托幼、托。、“三服”(家政服務、配送服務、保健服務)等公益服務性崗位;城市管理、社會治安、交通秩序、市場管理等部門提供的“三管”(物業管理、車輛管理、公共管理)等協管崗位。 2.申請補貼的標準。公益性崗位招用上述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相關部門確認后,在相應的期限內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企業應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 3.申請補貼的材料。申請單位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開戶銀行許可證、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花名冊(包括崗位名稱)、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或相關有效失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申請相應期限簽訂的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清單、繳納社會保險的憑證、企業社保(崗位)補貼審核表一式四份。 4.申請補貼的程序。由申請單位持相關材料向市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市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對材料審核后,根據審核需要對申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將調查情況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申報社會保險補貼的企業分別在市勞動保障網、市就業網上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企業出具《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證明》(應注明“公益性崗位”)。企業憑注明“公益性崗位”的《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證明》以及相關材料到市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辦理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手續。企業具體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費用情況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和市財政部門核準后發放。市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負責將企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的有關信息輸入就業信息系統。每年集中申報兩次,申報時間原則上定在1月份和7月份。 (四)新老政策的銜接 1.持原《再就業優惠證》人員享受上一輪再就業優惠政策期限未滿的,符合上一輪再就業優惠政策規定條件的可繼續憑《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優惠政策,直至政策享受期限滿為止。 2.對2009年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保補貼的期限可一次性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3.申報靈活就業社保人員提前退休,須待正式批準提前退休后,憑批準退休的有效證明及已繳納社會保險費稅票原件一次性申報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4.在同一輪政策執行期內,享受社會保險費補貼人員除培訓補貼外不再重復享受其他再就業優惠政策;享受小額擔保貸款的人員,不再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費期間不得申領失業保險金待遇。 5.在公益性崗位上享受政策期限已滿的就業困難人員繼續在公益性崗位上就業的,可繼續延長其享受政策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根據《實施意見》要求,各級政府要把城鎮新增就業人數、開展就業援助、加大就業資金投入作為就業再就業工作的主要目標任務,逐級分解落實到基層,加強指導。 (二)明確職責任務。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做好就業服務工作,落實各項扶持政策;要進一步加強基層勞動保障平臺建設,各級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對享受就業優惠政策的人員納入“就業2000”系統管理,建立臺帳,加強監督管理;要進一步做好就業援助工作,特別是對“零就業家庭”、城鄉低保家庭的就業援助,建立就業援助長效機制;要進一步做好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落實資金,加大就業資金投入,進行資金使用績效考核。 (三)加強溝通協調。各級各部門之間要建立溝通聯絡機制,加強溝通協調。及時協調解決工作開展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積極發揮各部門的職能作用,形成良好的氛圍。稅務、工商、財政、銀行、勞動保障等部門要及時在《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其它相關有效失業證件上注明享受政策、時間等內容,并建立享受扶持優惠政策信息庫。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積極配合勞動保障、財政部門的審核、檢查工作,對于弄虛作假、違反政策騙取補貼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四)強化工作考核。市、縣(區)就業服務機構要加強對基層就業服務機構工作的指導、檢查和考核,建立以目標管理為導向的績效考核體系,根據目標任務進行年度檢查和年度考核?己私Y果納入各地政府考核體系。 四、《實施意見》規定的各項扶持政策從2009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審批時間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