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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各委、辦、局、國資公司、各直屬單位:
為了進一步規范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行為,省勞動保障廳根據《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了用人單位職工名冊。現將省廳《關于印發用人單位職工名冊(規范格式)的通知》(蘇勞社[2008]10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同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貫徹意見:
一、建立用人單位職工名冊,進行就業登記,是《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規定的義務,實行勞動合同書面報告制度是《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根據實際我市將把建立用人單位職工名冊和健全勞動合同書面報告制度有機結合起來,對勞動合同書面報告表式進行修改,把用人單位職工名冊有關信息納入勞動合同書面報告信息采集范圍。
二、各轄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按照文件規定和市下達的年度考核目標要求,指導用人單位依法建立職工名冊,督促用人單位按照“關于貫徹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實施勞動合同書面報告制度的通知》的意見”(常勞社〔2005〕34號)的要求,做好勞動合同書面報告工作。各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將用人單位建立職工名冊作為勞動監察日常巡查、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的重要內容,同時納入年度勞動保障書面審查的范圍。
三、各用人單位應認真填寫省廳統一制定的職工名冊(規范格式),同時做好勞動合同書面報告工作。用人單位應自勞動者訂立、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書面報告勞動合同的訂立、解除或者終止情況。
1.已實行勞動合同書面報告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已有的職工基本情況數據信息,按照職工名冊(規范格式)的填報項目要求填寫好職工名冊,及時報送職工勞動合同的變動情況;還未實行勞動合同書面報告制度的,應按照要求抓緊建立勞動合同書面報告制度,同時做好職工名冊(規范格式)的填報工作。
2.勞動合同書面報告目前仍以紙制上報為主,待全市勞動關系軟件信息系統上線后采用網上申報的方式。職工名冊(規范格式)和勞動合同書面報告表可至常州勞動保障網(www.czldbz.gov.cn)下載。職工名冊紙質表式可到市勞動保障部門領取。
3.用人單位未建立職工名冊登記,拒不履行勞動合同書面報告義務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將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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