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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人事)勞動保障局,市有關委、辦、局(公司)、直屬單位:
根據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2004年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勞社險[2004]8號)的規定,現就我市2004年度社會保險基數和待遇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3年江蘇省、常州市、常州市區、溧陽市和金壇市全部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分別為15712元、17259元、18288元、13953元和14342元。
二、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市區(含武進區)、溧陽市和金壇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分別為17259元、14907元和14907元。
三、市區(不含武進區)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為17259元。
四、市區(不含武進區)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為18288元。
五、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全市退休及被批準領取定期生活費的參保人員,其基礎養老金的月計發基數為1374元。
六、2003年市區企業離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為752元。此數作為事業單位改制轉企后5年內符合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計發補貼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計發生活補助的基數。
七、市區(不含武進區)自2004年7月1日起,計發職工因工致殘、因工死亡有關待遇標準的基數為1439元。
1. 原已辦理退休按月領取撫恤金的工傷人員和2004年1-6月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工傷人員,其傷殘撫恤金和傷殘津貼在原標準的基礎上,每月增加114元、108元、101元、95元。
2. 因工致殘被評為完全護理、大部分護理、部分護理的人員,其生活護理費在原標準的基礎上每月分別增加63元、51元、38元;其中完全護理中被評為特別嚴重的工傷人員,每月生活護理費增加76元。
3. 已享受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其撫恤金在原標準的基礎上每月增加:配偶51元,其他人員38元;其中孤寡老人增加63(或51)元,孤兒增加51元。
八、溧陽市、金壇市和武進區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和待遇標準可以參照上述規定辦理,具體辦法由各轄市和武進區勞動保障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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