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教育部: 你部《關于申請核定學歷認證收費標準的函》(教財函[2008]47號)收悉。經研究,現就國內學歷認證收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你部所屬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提供國內學歷信息查詢認證服務,在對經認證的學歷出具統一印制、統一編號的學歷認證報告時,可向申請人收取學歷認證費每份100元。 二、收費單位應使用稅務發票,依法納稅,并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上述規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試行期滿后由你部報我委重新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