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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勞動保障局,各委、局(集團總公司)勞動保障部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保障工傷職工合法權益,提高待遇水平,現就職工多次發生工傷享受待遇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1996年10月1日后發生初次工傷,2009年1月1日后再次或多次發生工傷的職工,按照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的傷殘等級,可分別享受相應等級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的最高傷殘等級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 二、同一單位發生多次工傷的職工,解除和終止勞動關系時,按照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的最高傷殘等級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且只能享受一次。 三、因工傷復發重新評定傷殘等級的職工,不再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其他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新評定的傷殘等級享受。 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凡與本通知相抵觸的規定,以本通知為準。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