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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參保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工作,根據焦作市人民政府批準的《焦作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焦政[2000]24號)有關規定,為確保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正常交納,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費工資基數關系到每個參保職工個人賬戶的劃入金額,各單位務必組織有關人員認真核對,準確填寫,如實申報。 各單位應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報送到市社會醫療保險中心。 二、各單位應如實填報每位參保職工上年度的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局有關規定:機關、事業單位繳費基數包括職務(崗位)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各種補貼津貼、職務補助等應發工資;企業單位繳費基數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繳費基數不包括冬季取暖費、獨生子女費、婦女衛生費等不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 三、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按第一個月的工資為繳費基數計算;如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基數無法確定的,按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 工資計算。職工工資低于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計算;高于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的,按社會平均工資300%為基數計算。上年度領取工資不滿12個月的職工,按實際發放工資月數的平均數為基數計算。參加養老保險的單位,其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不得低于養老保險申報基數。 四、《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中有關參保人員的基本情況和工資總額數應經本人簽章認可。 五、各單位在填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時應將企業軍轉干部標注清楚;退休人員只填退休時間,不填工資基數。 六、各單位填報的繳費工資使用年度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本繳費年度內,繳費工資基數不作更改。 七、各單位每年應在元月份之前到市醫療保險中心領取申報表,3月底前報送,5月底完成核對。 八、繳費基數報表需加蓋本單位的公章,以計算機數據盤形式報送的單位應把盤和報表同時報送市社會醫療保險中心。 九、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醫療保險費數額的,按《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的有關規定,市醫保中心將按上年度繳費數額的110%為繳費基數計征基本醫療保險費。對于瞞報、漏報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的,市醫保中心將追繳因瞞報、漏報工資基數少繳的所有醫療保險費用,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情節嚴重的,將依照國務院259號令的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