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各轄市、區(人事)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根據《失業保險金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和《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失業保險金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蘇政發〔1999〕10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我市市區(不含武進區,下同)失業保險金標準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從2008年1月1日起,市區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32元,相應的門診醫療補助金按照其領取失業保險金10%的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4元。同時,依照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相應調整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的計發標準。
金壇市、溧陽市、武進區可參照本通知精神制訂相應實施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