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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計劃生育委員會,各有關單位: 《關于企業獎勵計劃生育有關問題的通知》(合勞社秘[2003]183號,以下簡稱《通知》)下發后,一些企業和職工咨詢如何執行問題。經研究,現就企業獎勵計劃生育的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企業實施關閉破產和改制重組時,應將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職工的名單登記造冊,經企業張榜公示,并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時,按照市社保經辦機構提供的帳號,將預留出的計劃生育獎勵資金及時劃入市財政社保基金專戶。企業應將《企業預留計生獎勵金的職工花名冊》(見附件一)和資金劃入憑證(復印件)一并提交市社保經辦機構和市計劃生育部門備案。 二、符合《通知》規定條件的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由本人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和由縣、區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核發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到所屬社居委進行申報。經初審符合條件的,由社居委工作人員填寫《計劃生育獎勵審核登記表》(見附件二)并簽署意見后,將有關材料報所屬街道(鄉鎮)、工業區計生辦核實。經核實無誤的,由街道(鄉鎮)、工業區計生辦將有關材料報所屬區計生委審核后,由市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一次性發給計劃生育獎勵資金。 三、在《通知》下發前,已經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企業沒有給予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的人員,個人已經參加了養老保險,且在失業狀態下達到退休年齡的,在辦理退休審批手續后,根據《計劃生育獎勵審核登記表》等有關材料,由市社保經辦機構隨養老金一道一次性發放計劃生育獎勵資金。 四、在《通知》下發前,職工已在企業辦理了退休手續,企業未給予計劃生育獎勵的,仍應由其所在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退休人員已移交社區的,費用也應由移交前的企業承擔。企業不存在的,費用由現退休人員的管理機構支付;企業既不存在又無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的,費用由授權經營的控股公司(集團公司)或原企業主管部門支付。 合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合肥市計劃生育委員會 二○○四年三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