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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等9部門《關于貫徹落實中辦發[2003]29號文件精神,認真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的實施意見》(云辦發[2003]34號)的精神,現對軍隊轉業干部提前退休報批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中央省屬行業管理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云辦發[2003]34號文件“軍轉干部在困難國有企業工作(企業處于停產半停產或長期嚴重虧損,在崗職工的實際收入低于當最低工資標準),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軍轉干部,經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可提前辦理退休,但距法定退休年齡每提前一年減2%的基本養老金”的規定上報軍轉干部提前退休審批時,要嚴格把關,嚴格審查,杜絕弄虛作假、擴大提前退休審批范圍。 二、從2004年1月1日起,軍轉干部提前退休由參保所在地的地州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云勞社[2002]64號文審查本人檔案后報省廳審批。審批時間為:每季度第一月的21日至38日,各地、州、市應按規定時間報送審批材料。已批準退休的軍轉干部基本養老保險金在達到提前退休年齡的次月起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 三、上報省廳審批軍隊轉業干部提前退休時,須提供如下材料:(1)應征入伍登記表(復印件);(2)軍官轉業證(復印件);(3)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審批表一式三份;(4)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卡;(5)本人書面申請。 四、軍隊轉業干部提前退休上報省廳審批時,必須如實填報軍隊轉業干部提前退休審批花名冊(附后),并經地州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領導簽字后方能上報審批。 五、對符合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條件的軍隊轉業干部,不得在特殊工種基礎上再提前5年。 六、本通知未明確的事項,仍按國家和省退休審批的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