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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工的生育假期是如何規定的?
1、正常情況下,假期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二十四周歲以上已婚婦女生第一個子女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另增加產假30天。
2、女職工計劃內懷孕流產的,根據醫院和所在地計劃生育服務機構的證明,給予產假。其中懷孕不滿兩個月流產的,產假15天;懷孕兩個月至四個月流產的,產假30天;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42天。
二、生育保險費的繳納有什么規定?
1、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2、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1%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
三、生育保費的報銷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1、生育保險費實行定額報銷;
2、各級別醫院產前檢查費200元,懷孕4個月以上住院流產的500元(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三甲醫院正常產的900元,二甲醫院正常產的600元;三甲醫院難產的1400元,二甲醫院難產的800元;三甲醫院剖宮產的2300元,二甲醫院剖宮產的2000元;其他各級別醫院生育的費用,參照《陜西省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規定支付;一胎多育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400元。
3、職工因施行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醫療費、手術費等,統一按每人一次性60元支付。
4、因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引發的合并癥、并發癥等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我市基本醫療保險關于醫療費用結算的有關規定計算,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