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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襄樊市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補充通知
2008-08-01 襄勞社險[2008]11號 湖北省襄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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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根據《襄樊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襄樊政發[2008]39號)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現將襄樊市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作如下補充: 一、鄉鎮事業單位和困難企業中的在職和退休人員,不能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二、已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低保對象和重度殘疾人員,經本人申請,可以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換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三、未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四、已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實現再就業后應轉換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已繳納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不退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實際參保繳費年限暫不列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的計算。但在醫保待遇享受上可視同有相應的繳費年限。 五、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其參保險種不能轉換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六、居住在城鎮且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失地農民,在其停止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后,方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七、城鎮居民在辦理居民醫保申報登記手續時,如其戶籍所在地與居住地不一致,統一到居住地所在社區居委會辦理。 八、本通知自二00八年八月一日起執行。 附:《醫療保險互轉業務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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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互轉業務流程 一、低保和重度殘疾人員由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轉換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1、須帶本人申請、戶口簿、身份證、低保證或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由所在地社會保險辦事處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停保手續,并在醫保證上加蓋作廢公章;在本人申請上注明審批意見。 2、將社會保險辦事處出具的材料交由各社區居委會辦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申報手續。 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轉換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1、用人單位持相關聘用文件、勞動合同,到所在地社保辦事處填報變化表進行申報。 2、社會保險辦事處按原有居民參保證號辦理轉移手續,并發放新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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