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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有關單位: 為積極推行多層次的醫療保險制度,適應不同經濟條件用人單位參保要求,切實保障廣大職工的基本醫療,現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新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要根據本單位的繳費能力和醫療保險費籌集情況,選擇參加統賬結合模式的基本醫療保險或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并按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二、經市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困難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系人員和通過個人繳費窗口參保人員,應當參加大病統籌醫療保險。 三、享受社會保險費補貼的公益性再就業公司、勞務派派遣組織,應當按照《天津市城鎮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參加大病統籌醫療保險。 四、已參加大病統籌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原則上不得改為參加統賬結合模式的基本醫療保險。確屬單位經營狀況好轉并具備長期繳費能力的用人單位,經市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可以從次年1月份開始參加統賬結合模式的基本醫療保險。 五、已參加統賬結合模式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已按照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且連續中斷繳費三個月以上不能及時補繳的,應改為參加大病統籌醫療保險,享受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待遇。 六、所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和退休人員,應當按照《天津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辦法》或《關于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用人單位實行大額醫療費救助辦法的通知》繳納大額醫療救助費,參加大額醫療救助,享受相應待遇。 七、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二OO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