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扣繳管理的工作意見
2004-01-01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寧政辦發[2004]69號 江蘇省南京市
|
批準文件: |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地稅局擬定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扣繳管理的工作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 |
內容: |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進一步推進我市行政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扣繳工作,在全市營造“誠信納稅”的良好氛圍,更好地樹立“誠信南京、誠信政府”的社會形象,現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統一思想,進一步提高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重要性的認識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稅收征管制度不斷完善,公民法人的依法納稅意識不斷增強。在各項稅種中,個人所得稅不僅增加了財政收入,為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了可靠的財力保障,同時也為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保持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截止目前,全市已累計征收個人所得稅60多億元。但是,在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中,仍然存在著薄弱環節,需要進一步規范。當前,“依法誠信納稅、共建小康社會”正成為社會共識,個人所得稅的繳納和征收管理也已成為廣大群眾普遍關注的焦點和輿論反映的熱點問題。為此,必須按照“誠信南京、誠信政府”的要求,進一步加快推進我市行政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扣繳工作。各級行政事業單位要從講政治的高度,統一思想,提高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重要性的認識,自覺按照稅法的規定,依法辦理稅務登記,依法對本單位干部職工扣繳稅款,依法辦理納稅申報手續。 二、認真學習稅法,積極宣傳稅法,帶頭遵守稅法 學習、宣傳稅收基本理論,有利于自覺執行黨和國家的宏觀經濟管理方針和政策,有利于運用稅收杠桿更好地促進地區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有利于更好的理解和支持稅收工作。各單位要切實加強稅收制度、稅收政策、稅收管理、稅收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宣傳,將其作為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尤其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個人所得稅法的學習、宣傳。黨員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帶頭宣傳,通過自身的率先垂范,教育廣大干部職工進一步增強依法納稅意識,如實申報個人應稅收入,以實際行動在人民群眾中樹立“誠信政府”、“誠信納稅人”的良好形象。 三、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加強檢查和監督 市地稅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及征管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辦理和個人所得稅扣繳制度,把行政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扣繳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廣泛開展納稅評估,對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情況實施檢查監督。從2004年起,每年對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組織一次檢查,對不按稅法規定辦理登記、申報、繳稅事宜的單位和個人,按稅法規定進行補稅、罰款,并通過媒體進行曝光。屬于違法的,將追究相應責任。 四、明確相關政策,依法履行扣繳義務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凡是支付個人所得的單位,都是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支付形式包括現金、實物等一切形式的支付。結合我市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發放實際,決定按以下原則確定扣繳義務人:工資獎金及其他收入全部由財政統發的,財政部門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未參加財政統發、工資獎金等所有收入仍由單位自行發放的,實施發放的行政事業單位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工資由財政統發、獎金等其他收入包括實物等福利性收入維持原渠道發放的,各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和財政部門均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由行政事業單位合并個人包括工資在內的所有收入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已由財政部門扣繳的稅款作為已扣繳稅款予以抵減。 自2004年1月1日起,對行政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實行按月扣繳申報,費用扣除標準按1200元執行。凡具備實行年薪制條件的單位,可申請實行年薪制辦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