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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0]35號)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我市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通知如下: 一、全市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 (一)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960元/月,適用于鎮江市區(含京口區、潤州區、丹徒區、鎮江新區); 二類:790元/月,適用于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 (二)調整后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7.8元/小時,適用于鎮江市區(含京口區、潤州區、丹徒區、鎮江新區); 二類:6.4元/小時,適用于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 二、下列各項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口徑內,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一) 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 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0年2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