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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人民政府,省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效發揮最低工資的保障作用,根據《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省政府56號令)第十條 的規定,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對全省企業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并建立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企業最低工資調整后的各類標準: 一類:430元/月(原390元/月) 二類:360元/月(原340元/月) 三類:300元/月(原290元/月) 四類:250元/月(原240元/月) 二、建立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 小時工(鐘點工)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存在雇傭關系的勞動者,受雇于同一雇主的勞動時間不超過4小時,勞動報酬以小時作為計算單位的一種非全日工作制用工形式。 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的建立,按以下方法確定: (一) 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是企業最低工資標準折算的小時工資的140%,見分進角,以后隨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調整。 (二) 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范圍是本省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及自然人和與之形成雇傭關系的勞動者。 (三) 執行類別的劃分與全省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執行類別相同,不要重新劃分。 (四) 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的管理、公布、執行、監督方法與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相同。 (五) 小時工最低工資具體標準如下: 一類:3.6元/小時 二類:3.1元/小時 三類:2.6元/小時 四類:2.1元/小時 三、以上各類標準,由各市政府在規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 四、以上各類標準從2001年7月1日起執行。 |